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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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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527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

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人民政府更新确认44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现公布如下:

1.洪洞县发展和改革局(洪洞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洪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洪洞县粮食局、洪洞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洪洞县数据局)

2.洪洞县教育体育局

3.洪洞县工信和科技局(洪洞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洪洞县公安局

5.洪洞县民政局

6.洪洞县司法局

7. 洪洞县财政局

8. 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洪洞县自然资源局(洪洞县规划局)

10.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洪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洪洞县交通运输局

12.洪洞县水利局

13.洪洞县农业农村局(洪洞县乡村振兴局)

14.洪洞县林业局

15.洪洞县商务局(洪洞县促进外来投资局)

16.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洪洞县文物局)

17.洪洞县卫生健康局(洪洞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8.洪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洪洞县应急管理局(洪洞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洪洞县审计局

21.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洪洞县统计局

23.洪洞县医疗保障局

24.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5.洪洞县信访局

26.洪洞县能源局

27.洪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8.洪洞县气象局

29.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30.洪洞县大槐树镇人民政府

31.洪洞县甘亭镇人民政府

32.洪洞县曲亭镇人民政府

33.洪洞县苏堡镇人民政府

34.洪洞县广胜寺镇人民政府

35.洪洞县明姜镇人民政府

36.洪洞县赵城镇人民政府

37.洪洞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38.洪洞县刘家垣镇人民政府

39.洪洞县辛村镇人民政府

40.洪洞县淹底乡人民政府

41.洪洞县兴唐寺乡人民政府

42.洪洞县堤村乡人民政府

43.洪洞县龙马乡人民政府

44.洪洞县山目乡人民政府

洪洞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司法局审查后,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原《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政发〔201952号)、《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政发〔20248号)、《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政发〔202432号)同时废止。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57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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