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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4〕47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
地价款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山西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资〔2024〕1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对山西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手续。该地块位于洪洞县城内车站东街路北,出让面积3054平方米(合4.58亩),不动产权证号:晋(2024)洪洞县不动产权第0003911号,原容积率为2.0,拟调整为2.9。
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方案》,补缴出让金金额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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