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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方案的批复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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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447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

地价款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山西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资20241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对山西宇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手续该地块位于洪洞县城内车站东街路北,出让面积3054平方米4.58不动产权证号晋(2024)洪洞县不动产权第0003911原容积率为2.0,拟调整为2.9

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方案》,补缴出让金金额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9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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