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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洪洞县飞虹中街北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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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446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洪洞县飞虹中街北公园绿地等

建设项目用地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洪洞县飞虹中街北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的请示》(洪自然资20241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原则同意以下项目用地办理划拨手续,具体如下:

一、将洪洞县2010年第一批次批复的3号地块,位置在大槐树镇常青村,面积9473平方米(折合14.21亩),划拨给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飞虹中街北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用地。

二、将洪洞县2012年第一批次批复的1号地块部分土地,位置在大槐树镇弯里村面积15289平方米(折合22.93亩),划拨给洪洞县教育体育局,作为洪洞县恒东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

三、将洪洞县2012年第一批次批复的3号地块,位置在大槐树镇城东村、西冯堡村面积24000平方米(折合36.00亩),划拨给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霍侯一级路东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用地。

四、将洪洞县2012年第三批次批复的2号地块,面积14098平方米(折合21.15亩),位置在广胜寺镇圪垌村划拨给洪洞县广胜寺镇人民政府,作为洪洞县广胜寺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五、将洪洞县2012年第三批次4号地块,位置在广胜寺镇圪垌村面积34308平方米(折合51.46亩),划拨给洪洞县广胜寺镇人民政府,作为洪洞县广胜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六、洪洞县2013年第一批次批复的11号地块,位置在万安镇万安村面积640平方米(折合0.96亩),划拨给洪洞县万安镇人民政府,作为万安镇万安村绿地公园建设项目用地

七、洪洞县2013年第八批次批复的4号地块,面积1621平方米(折合2.43亩),位置在大槐树镇城东村划拨给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洪洞县玉峰东街北绿地游园建设项目用地。

八、洪洞县2013年第八批次批复的5号地块,位置在大槐树镇城东村、西冯堡村面积2053平方米(折合3.08亩),划拨给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洪洞县玉峰东街北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用地

九、将洪洞县2014年第一批次批复的2号地块部分土地,位置在广胜寺镇道觉村面积1077平方米(折合1.62亩),划拨给洪洞县广胜寺镇人民政府,作为洪洞县广胜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十、将洪洞县2016年第一批次20号地块,位置在赵城镇侯村面积10017平方米(折合15.03亩),划拨给洪洞县赵城镇人民政府,作为赵城镇侯村农村休闲广场建设项目用地。

十一、洪洞县2020年第一批次批复的16号地块部分土地,位置在辛村镇屯里村面积508平方米(折合0.76亩),划拨给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恒富西街北城镇村道路建设项目用地。

十二、洪洞县2014年第三批次批复的9号地块,位置在龙马乡龙张村、辛村镇西李村面积50583平方米(折合75.87亩),划拨给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洪洞县西站广场东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用地。

十三、洪洞县2014年第四批次批复的2号地块,位置在甘亭镇天井村面积33415平方米(折合50.12亩),划拨给洪洞县甘亭镇人民政府,作为甘亭镇休闲绿地公园建设项目用地。

十四、洪洞县2015年第二批次批复的4号地块,位置在万安镇左家沟村面积722平方米(折合1.08亩),划拨给万安镇人民政府,作为万安镇左家沟村绿地公园建设项目用地。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合理使用。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9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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