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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洪洞县2024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验收意见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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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函〔202461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洪洞县2024年度农村地质灾害

治理搬迁工作的验收意见

根据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洪洞县2024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完成及验收情况的报告》(洪自然资〔2024146号)文件,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洪洞县2024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19户,其中刘家垣镇虎峪村7户,辛村镇登临村4户,堤村乡下张端村7户、小河村1户,全部采取货币补偿、自主搬迁的模式实施避险搬迁。

二、实施情况

刘家垣镇虎峪村7户,辛村镇登临村4户,堤村乡下张端村7户、小河村1户避险搬迁现已完成,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228万,省级补助资金57万,共计285万元,户均15万已全部拨付到户,开工率、竣工率、验收达标率均达100%

三、档案管理

在治理搬迁工程完成后,对所有搬迁补助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一户一档),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农户申请表》《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协议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户验收报告》,对农户拆迁前、中、后照片资料、村委会议记录、拆迁户公示名单以及拆迁户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等,建立了完整、准确、规范的档案资料。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通过刘家垣镇虎峪村,辛村镇登临村,堤村乡下张端村、小河村组织初步验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刘家垣镇人民政府、辛村镇人民政府、堤村乡人民政府、山西省煤炭地质一四四勘查院有限公司验收,验收合格。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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