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函复类公文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洪洞县水利局作为洪洞县南垣灌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实施主体的批复

2024-03-15
【字体:


政办函〔202413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委托洪洞县水利局

作为洪洞县南垣灌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

工程实施主体的批复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

县水利局《关于实施洪洞县南垣灌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的请示》(洪水字〔202414号)收悉。经县政府43次常务会和20231117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委托洪洞县水利局作为洪洞县南垣灌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实施主体。请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