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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函〔2024〕19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批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变更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请示》(洪工信字〔2024〕13号)已收悉,根据县委第100次常委会及洪人社干字〔2024〕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李新平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意段建邦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王继才、孙永红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同意阴婷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工大会选举);
同意郝敏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同意赵成中、景忠明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同意程江琳、李冰洲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工大会选举);
同意段建邦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同意张津豪、吕灵洁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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