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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批复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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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函202419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批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变更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请示》(洪工信字202413)已收悉,根据县委第100次常委会及洪人社干字2024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李新平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意段建邦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王继才、孙永红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同意阴婷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工大会选举);

同意郝敏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同意赵成中、景忠明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同意程江琳、李冰洲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工大会选举);

同意段建邦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同意张津豪、吕灵洁同志担任洪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1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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