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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函〔2024〕21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洪洞段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槐树镇、甘亭镇、辛村镇、堤村乡人民政府:
为加快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洪洞段工程实施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堤村乡、辛村镇、大槐树镇范围内:临时占用的土地及地上种植作物的补偿参照《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河西新区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洪政办发〔2020〕46号)文件执行,地上种植作物的复耕减产按400元/亩给予补偿;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宅基地、院落等补偿,由建设单位、县政府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当前市场价予以评估,按照评估价补偿。
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甘亭镇范围内:工程施工场地、道路、材料堆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参照《甘亭镇会议纪要》(2021年8月10)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赔偿参照《游侠智能汽车项目征地工作会议纪要》执行。
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洪洞段范围内:每处窨井盖(井圈直径1.2米及以下)一次性补偿费2000元。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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