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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洪洞段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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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函〔202421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洪洞段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槐树镇、甘亭镇、辛村镇、堤村乡人民政府:

为加快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洪洞段工程实施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堤村乡、辛村镇、大槐树镇范围内:临时占用的土地及地上种植作物的补偿参照《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河西新区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洪政办发〔202046文件执行,地上种植作物的复耕减产按400/亩给予补偿;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宅基地、院落等补偿,由建设单位、县政府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当前市场价予以评估,按照评估价补偿。

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甘亭镇范围内:工程施工场地、道路、材料堆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参照《甘亭镇会议纪要》(2021810)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赔偿参照《游侠智能汽车项目征地工作会议纪要》执行。

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洪洞段范围内:每处窨井盖(井圈直径1.2米及以下)一次性补偿费2000元。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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