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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发〔2023〕47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
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槐树镇人民政府、曲亭镇人民政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
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洪政办发〔2023〕35号)、《洪洞县河西新区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洪政办发〔2020〕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大槐树镇秦壁村、曲亭镇范村,共计360.28亩。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原则
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和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洪洞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洪政办发〔2021〕2号)进行补偿。
2、地面附着物参照《洪洞县河西新区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洪政办发〔2020〕46号)进行补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成立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张志君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 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梁慧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 强 大槐树镇党委书记
郭 翔 曲亭镇党委书记
马元伟 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李 钢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婧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郝洪春 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晋洪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程沛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权青海 县水利局总工
程建斌 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青龙 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斌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龙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洁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德芳 大槐树镇镇长
郭 峰 曲亭镇镇长
刘 波 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职员
刘彦利 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元伟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槐树镇人民政府、曲亭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土地征收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土地征收工作人员要以教育疏导为主,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地把政策说清讲透,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加班加点赶时间、赶进度,确保土地征收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四)严格依法征收。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开“口子”,确保合规合法按时完成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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