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函复类公文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1-02
【字体:

洪政办发〔2023〕43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整顿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经营、存储、运输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稳定发展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严格依法查处整治成品油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

三、组织机构

成立洪洞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 县政府

副组长:郝晓荣 政府值守中心副主任

李静丽  商务局局长

杨旭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组成员单位纪委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住建局交通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税务局、国网供电洪洞分公司融媒体中心、中石化洪洞分公司、中石油洪洞分公司、各乡镇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静丽同志担任。

四、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油品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超范围经营、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油品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负责牵头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的打击取缔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嫌瞒报收入、偷税漏税、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纳税信息申报异常的企业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许可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黑窝点、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辆等非法售油行为;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散装成品汽柴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油品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各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规范转移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油站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摸排黑加油站点的线索,推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的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的消防违法行为。

国网供电洪洞分公司负责在收到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的正式文件后,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配合。

融媒体中心负责全程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和典型曝光工作。

中石化、中石油洪洞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执法力量全面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清零整治。(11月1日至11月8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已摸排的黑加油站点线索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一周时间内全部取缔。各部门、各乡镇要确保责任到位,完成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整治要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11月8日下午6时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须将取缔黑加油站点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深入开展排查打击。(11月9日至11月30日)

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

(三)开展督导检查。(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徇私舞弊、不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负责,严格履职,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11月3日前将负责专项整治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举报电话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各乡镇要对已经取缔的黑加油站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有关部门再行查处,严防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对取缔的黑加油站点所有非法设施进行彻底拆除,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于11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实名举报响应工作机制,实行1日内响应。各部门接到举报、转办举报信息后,立即会同乡镇开展核查工作;3日内甄别核实,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举报人反馈核实信息,并建立“黑加油站点”举报信息核查台账7日内处置答复,如举报信息属实,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的原则,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结果,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工作情况。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情况。重要事项随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评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邮箱:htsw6222336@163.com

附件:1.洪洞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联络人员名单.xlsx

2.洪洞县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月报表.xls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