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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3〕52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洞县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对洪洞县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拟供地的请示》(洪自然资〔2023〕1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经研究,原则同意将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大槐树镇范围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洪政收土〔2023〕5号)文件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594.49平方米,划拨给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作为洪洞县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合理使用。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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