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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洪洞县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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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政函202352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洞县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对洪洞县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拟供地的请示》(洪自然资〔2023〕1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经研究,原则同意将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大槐树镇范围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洪政收土〔2023〕5号)文件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594.49平方米,划拨给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作为洪洞县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合理使用。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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