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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办发〔2023〕9号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洪洞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洪洞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食品安全与食品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引领,全面提升。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以点带面,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县实情、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创建目标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我县作为临汾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员县,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到2024年12月,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要求落实落细。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基本满足需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配足执法装备、提升监管能力和检测能力。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等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监管协同、无盲区、无死角、无缝衔接,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能全面、迅速、有效预防、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依法、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及食品生产者、食品经销商、餐饮经营者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自身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全面负责。
(四)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饮用水、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业、食用水产品养殖业、饲料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含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餐饮业、食品流通业、食品相关产品制造业年产值逐年增长,规模以上企业逐年增加,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无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带潜规则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六)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重点任务
以构筑四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积极推进九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开展五类食品安全治理行动,通过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实现全县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完善四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县乡两级食安委、食安办职能建设。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检职责)要求。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结构优良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实现监督抽检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定工作。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农畜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等活动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规范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充实专职队伍,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以县综检中心为依托,积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洪洞特色,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协作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强化食品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积极推进九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品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工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两年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教育科技局
2.粮食质量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过程监督工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局、县粮食中心
4.食品抽检工程。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5.装备投入保障工程。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6.执法办案保障工程。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且无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我县,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7.检验检测工程。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8.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工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实施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9.生产经营保障工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并定期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科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全面开展五类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1.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建立政法、教科、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突出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4.“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经营店,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5.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否决项
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22年9月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划动员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县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适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和调度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8月)
县创建办制定完善《洪洞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围绕工作责任分工,明确专人专责,建立清单台账,努力对标达标,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县创建办要切实发挥指挥调度、督导协调作用,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和督查工作。考核评价中突出问题导向,既督查创建目标任务完成,也督查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同时健全完善考核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采取“双随机”方式,着眼常态化,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限期销号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三)评价申报阶段(2023年9月)
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于2023年8月底前对照创建标准完成自查自纠,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标准和省食安办验收细则完成自评,并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形成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和验收申请并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食安办。
(四)完善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12月)
迎接国家级、省级暗访检查、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
六、工作要求
(一)党政同责,形成合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与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工作,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创新,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严肃纪律,严格奖惩。在创建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各部门力量,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五)广泛宣传,社会共治。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洪洞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组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
附件1
洪洞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潞萍 市委常委、洪洞县委书记
王向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宁红 县委副书记
张晓晖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敬三平 县政协主席
周希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欣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徐 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 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曹启仁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冯定国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柳 剑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鲍 荣 县委常委、广胜寺镇党委书记
郭会军 县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宣传部部长
闫晋洪 县委常委、县政协党组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闫志伟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柳 勇 县政府副县长
高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刘向明 县政府副县长
梁 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帅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乔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颖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芳芳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蔺华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春芳 县民政局局长
付雪海 县财政局局长
郭建新 县司法局局长
梁慧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爱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剑峰 县水利局局长
乔 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樊 玎 县商务局局长
段建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红安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师珠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旭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郭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志刚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局长
李安安 县网络中心主任
各乡(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旭强同志兼任。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一、基础工作(30分) | ||
1.党政同责 (3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2.工作机制 (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3.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4.风险监测 (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 现场检查 | |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5.源头治理 (3分) |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资料审查 | |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6.粮食质量 (3分) |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现场检查 |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
7.过程监管 (5分) |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现场检查 |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现场检查 | |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现场检查 | |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现场检查 | |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8.食品抽检 (2分) |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资料审查 | |
9.执法办案 (3分) |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资料审查 | |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资料审查 | |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 | |
10.集中整治 (2分)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1.社会共治 (4分) |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资料审查 |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全国12315平台 | |
二、能力建设(15分) | ||
12.投入保障 (2分) |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13.基层装备 (2分) |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14.监管专业化 (3分) |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资料审查 | |
15.检验检测 (3分) |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资料审查 |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资料审查 | |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资料审查 | |
16.应急处置 (2分) |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资料审查 |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
17.风险交流 (1分)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18.科技支撑 (2分) |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 资料审查 |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资料审查 | |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 |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
19.管理责任 (3分) |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现场检查 |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 |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
20.过程控制 (9分) |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 | |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现场检查 | |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现场检查 | |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现场检查 | |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
21.产品追溯 (1分) |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22.责任保险 (1分) |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23.诚信文化 (1分) |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 ||
24.群众满意度 (10分) |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25.创建知晓率 (5分) |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26.抽检合格率 (5分) |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 ||
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 任选2项,5分) |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
30.“三小”治理 (5分) |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1.农村食品安全 综合治理 (5分) |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5分) |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33.科技创新 (5分) |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4.高质量发展 (5分) |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35.社会共治 (5分) |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36.其他创新举措 (5分) |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六、否决项 | ||
(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
(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
(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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