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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发〔2023〕9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
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姜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1〕102号)和《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2〕51号)等文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导向作用和专家服务指导作用,制定并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提升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组 长: 王向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志君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政府党组成员
李荣杰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乔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颖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蔺华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慧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剑锋 县水利局局长
高红安 县卫生和健康体育局局长
师珠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志刚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局长
纪华武 明姜镇党委书记
程 炜 开发区党政工作部部长
宋雅荣 开发区园区运营部部长
马元伟 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王 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学平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魏丽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李荣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承担文件印发、组织会议、汇总上报、总结材料撰写、复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统筹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顺利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开展了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复核工作,共发现18项问题,具体整治提升任务内容如下:
(一)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经现场踏勘,化工园区3×10-6个人风险等值线范围内的居民仍有部分未搬迁完成,搬迁计划未覆盖所有不满足外部防护距离的防护目标。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成立搬迁工作领导组、制定搬迁方案,明姜镇具体实施。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明姜镇、县应急管理局
时 限:2023年4月15日完成
(二)规划体系建设不完善。未按照四至范围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编制完成化工园区产业规划、规划建设部负责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和消防规划以专篇形式明确,或单独编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等专项规划并完成审批、备案程序,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局负责业务指导。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规划建设部
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局
时 限:2023年4月15日完成
(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按照“十有两禁”要求,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现有7人缺口。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工作部负责与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明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配齐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监管人员职责。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应急管理局
时 限: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
(四)未划定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负责完成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和备案,同时将划定的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报市、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纳入洪洞县国土空间规划。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明姜镇负责协调四至范围涉及居民区相关事宜。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明姜镇
时 限:2023年4月15日
(五)配套功能设施不完善。一是园区当前没有设置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供水由各企业自建水井解决;二是未对化工园区内事故废水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三是未建设化工园区公共管廊。
工作措施:县水利局负责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对园区事故废水进行合理的分析计算,论证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论证结果规划建设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对公共管廊建设必要性进行论证,如有需求,公共管廊规划设计、管理、维护等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时 限:2023年4月15日前
(六)未进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未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未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对入园人员、车辆管控不到位。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规范和优化出入园区的人流、物流和车流行驶路径和时间,管控外来输入风险;利用物理隔离、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员出入园区的监管;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平台。交通局负责业务指导园区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
时 限:2023年6月15日
(七)未建立信息化平台。(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公共服务,高空瞭望、重点道路和路口、企业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监测监控)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结合信息化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对园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和转移实施监督和管理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体系,并将数据接入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安全监管、应急救援信息和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模块。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废物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县交警队负责完成园区高空瞭望、重点道路和路口接入园区平台管理。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队
时 限:2023年6月15日
(八)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如有必要,按照《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并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功能模块。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
时 限:已完成。
(九)未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签订协议。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 限:已完成
(十)消防力量不足,未建立消防站。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编制化工园区消防救援规划,内容应包括园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灭火药剂等内容;根据产业分类、产能规模、仓储总量、工艺危险特性、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企业布局等情况,建设园区消防救援力量,依照有关规定编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及应急救援装备。消防队负责业务指导园区建设消防特勤站。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消防队
时 限:2023年6月15日
(十一)园区内存在居民区,需重新确定四至范围。化工园区内有师屯沟村、南社村、中社村、罗家坪村、桐树庄、下柳树村等村庄。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负责对化工园区重新确定四至范围,逐级上报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明姜镇负责协调涉及居民区相关事宜。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明姜镇
时 限:2023年4月15日
(十二)未明确承担园区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园区运营部具有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明确应急管理职责。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工作部负责协调县应急管理局明确承担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时 限:2023年4月15日
(十三)园区未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未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和应急未实现一体化管理,没有制定联合执法等相应管理制度。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协助县安委办,实现安全生产和应急一体化管理,各成员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制定联合执法等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安委办成员单位
时 限:已完成
(十四)未开展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分级。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化工园区整体情况中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编制安全风险分级报告,制作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 限:已完成
(十五)未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依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符合园区长远发展利益的产业发展指引,明确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 限:2023年4月15日
(十六)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一是相应制度未建立,未建立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领导带班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二是相关制度内容不明确,《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中无企业、承包商退出的具体要求,制定了《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但未有效实施并考核。
工作措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负责制定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领导带班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括人员类管理制度、园区内企业管理制度、公共区域类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类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专业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有效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 限:已完成
(十七)应急物资配备不健全。依托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库,未针对化工园区配备相应的危化品应急物资。
措 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用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方式建立,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GB 30077-2013)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库设备设施配备及物资清单、检维修记录,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园区建立完成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时 限:2023年4月15日
(十八)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措 施: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山西焦化集团负责配合做好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时 限:已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园一策”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园区风险等级复核及认定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园区风险等级复核工作,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规范整治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1〕102号)、《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2〕5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各项整治管理工作,严格把握园区整改内容和提升标准,落实园区整治提升措施。要注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提升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要按照“专业人干专业事”的要求,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园区建立切实可行的“一园一策”,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资金支持,降低园区风险等级。结合县级财力实际,综合考量园区整治提升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所需资金拟定计划,由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切实保障整治提升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的发生。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严肃处理。
(四)严肃责任落实,及时评估反馈。各相关部门和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相关部门每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运营部,领导组对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进行月调度,“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度缓慢的部门,将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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