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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函〔2022〕29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委托洪洞县林业局作为洪洞县汾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建设主体的批复
县林业局、相关单位:
你单位《关于确定洪洞县汾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主体的请示》(洪林字〔2022〕35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设洪洞县汾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现委托洪洞县林业局作为洪洞县汾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建设主体,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请你局根据有关法律程序,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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