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函复类公文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住建局委托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相关事宜的批复

2022-09-12
【字体:


洪政办函〔2022〕23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住建局委托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

相关事宜的

住建局及相关单位

县住建局《关于委托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相关事宜的请示》(洪建字〔2022〕7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住建局委托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继续代为征收自来水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请县住建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确保污水处理费代征事宜顺利实施。

同时,关于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按照《山西省临汾地区行政公署物价局建设局》(临署字〔2000〕第61号)文件规定的征收总额的5%由县住建局返还给代收单位。

特此批复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