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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洪洞县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
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全县非高耗能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和一般工商业。
二、支持措施
(一)减免非高耗能工业企业、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记录2月1日、6月30日的电量数据;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各企业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三)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电力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照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四)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用电“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五)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六)加大宣传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和“网上国网”应用,组织引导企业积极使用“网上国网”办理各种业务,实现疫情期间“办电不见面”。
(五)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题,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客户。
(六)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用电问题,设立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办电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协调、解决企业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问题。热线电话设在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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