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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排查特色产业集群有关情况的函》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我县堤村乡和赵城镇存在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为有效提升我县特色产业装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确保各类煤炭、物料等堆场得到规范化管理,明确堆场业主的环保主体责任,实现环境和服务形象大提升。
二、整治区域
重点区域:赵城镇、堤村乡。
一般区域:除赵城镇、堤村乡以外的乡镇区域。
三、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开展一次产业集群大排查,对辖区内煤炭、物料、建材等各类堆场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清堆场的布局、类型、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环保设施等情况,建立企业台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
(二)分区治理,分类处置。工信、能源、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企业台账,从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环保设施完善及规范运行等方面梳理核查。禁煤区内的民用煤堆场要进行清理整治;对手续不全、选址不合理、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不齐全的其他类堆场要实施分类分批限期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淘汰。
(三)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组建部门、乡镇联合执法队伍,对各种煤炭、物料堆场进行执法监管,确保物料储存和装卸转运过程全密闭、道路运输无扬尘、厂区厂貌干净整洁,在执法监管过程发现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整治要求
按照“标杆建设、改造提升、优化整合、淘汰退出”要求进行分类处置,提升一批、整合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强化管理,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一)淘汰退出类:沿汾河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场;禁煤区内的民用散煤销售点;长期堆放而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以及间歇性堆放而未采取覆盖等措施的临时性堆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法、土地、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手续的各类堆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淘汰退出工作,市场监管、能源、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改造提升类:沿高铁、高速、一级路、桃临线国省道干线20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场;未建设全密闭堆棚、仅采取苫盖等简易污染防治设施,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土地等相关手续,且不在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河流两侧重点区域等环境敏感点的各类堆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改造提升工作,市场监管、能源、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整合搬迁类:一个产业集群区域内分散且规模较小的,属同一类堆场的;建有密闭堆棚、地面已硬化等环保设施,但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由工信部门根据产业特色及规模,自然资源局按照资源禀赋,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对周边产业集群进行整合搬迁;列入洗煤企业淘汰名录、以及煤炭物料等堆场,由能源局根据煤炭消费总量、煤炭行业布局、洗煤企业整治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整合搬迁。工信局负责除煤炭、砂石开采等以外的各类堆场整合搬迁工作的政策指导,自然资源局负责砂石开采等各类堆场整合搬迁工作的政策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配合实施,各有关企业具体实施。
(四)标杆建设类:规模较大且能带动周边产业的,堆场库、装卸运输全密闭、喷淋、洗车平台、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装备水平高、治理水平高的各类堆场,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提升装备水平、环保治理水平、环境管理水平,打造标杆,示范引领,在工业企业错峰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相关要求给予政策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工信、自然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行业主管、职能职责做好标杆建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各有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实施标杆建设工作。
五、整治时限
(一)启动阶段(2020年5月20日-6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走访,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掌握辖区各类堆场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产业集群台账,列出堆场类型、详细地址、现状等情况,并将清单报县大气办。县大气办将定期调度相关台账和进展,督促产业集群有序开展。
(二)推进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各类堆场实施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有关分类处置企业要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一企一策”具体整改内容、完成时限、整治标准,强化整治责任落实。工信、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督促,加快推进,整治提升,分步实施。8月底前重点区域完成整治任务,10月底前其他一般区域完成整治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提升成果,查漏补缺,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整治一家,销号一家,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按区域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六、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产业集群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具体负责四类企业的整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除煤炭以外的各类堆场的规模、产能、装备能力的认定,负责结合全县产业特点、实际调整产业集群布局。
县能源局负责煤炭行业各类堆场的规模、产能、装备能力的认定,负责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实际,优化煤炭堆场产业集群的调整布局。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砂石等行业各类堆场的规模、产能的认定,负责结合我县砂石行业实际,优化砂石堆场产业集群,结合洪洞县城乡规划、用地性质,对产业集群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产业集群行业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对产业集群的环保标准加强业务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工商等手续的办理事宜,对淘汰退出后类企业予以注销相关证照。
国网洪洞供电公司负责对淘汰退出类企业予以停止供电并进行销户,对逾期未完成产业集群整治的有关业主予以停限电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各自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或工作制度,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各类堆场整治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强化措施,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加强配合,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本着以大局为重,加强沟通合作,合力推进整治行动。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依照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形成严管状态,切实加强教育和疏导工作,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三是强化检查,严肃问责。各乡镇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促进任务落实。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开展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通报相关结果。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力、不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完善机制,强化激励。对整治不达标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实施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时,提高一级限、停产措施。对防治措施到位的作为示范企业,加强宣传推广,实施错峰豁免。
五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使各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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