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函复类公文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洪洞县深化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30
【字体: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洪洞县深化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洪洞县深化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洪洞县 XXX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备情况表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洪洞县深化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发〔2016〕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号)和市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洪洞县<深化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机改办发[2019]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重点整合执法主体和实施相对集中执法权,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将深化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效”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谋划,联动推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坚持权责一致。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整合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改革内容

突出问题导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矛盾和问题,全面改革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一)理顺权责关系

一是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执法机构的关系。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之间的关系,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推进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二是理顺行政执法机构和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推进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除使用现场快速检测装备辅助执法以外,其他检测检验任务均交由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其职责转变为面向全社会,依法独立地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客观公正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服务。

(二)规范执法机构设置

整合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洪洞县XX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执法队伍涉及不同性质编制问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具体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口研究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统一规范编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相关领域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三、改革领域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中的职责和机构调整, 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鼓励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1、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号)中《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市场监管、食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原洪洞县食品药品稽查队的职责整合,组建洪洞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以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的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不再保留洪洞县食品药品稽查队。

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14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与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所队合一”体制。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作为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2、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号)中《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原洪洞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文物旅游稽查股与洪洞县文体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除体育方面执法职能外)的职能职责整合,组建洪洞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以洪洞县文化和旅游局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不再保留洪洞县文物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文物旅游稽查股和洪洞县文体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将乡镇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3、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号)中《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水路交通管理、民航机场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将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原洪洞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洪洞县路政大队、洪洞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洪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洪洞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洪洞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以洪洞县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除高速公路外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不再保留洪洞县路政大队、洪洞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将乡镇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逐步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4、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号)中《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将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职责,洪洞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洪洞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洪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洪洞县水产服务站的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洪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洪洞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洪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以洪洞县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不再保留洪洞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洪洞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洪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洪洞县水产服务站。

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整合利用农业领域设在乡镇的站所、力量和资源,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将乡镇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逐步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暂保留事业性质,由各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局长兼任其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可统筹调配使用各领域的行政和事业人员。执法队伍涉及不同性质编制问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具体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口研究明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意义重大,是中央、省、市、县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推动改革工作。全县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完成的主要标志:整合组建机构、挂牌、配备领导班子、人员(特别是骨干)基本到位。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试行)、完成人员转隶、全面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抓好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加强跟踪落实,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县直涉改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改革良好环境,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并参照省、市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抓紧组织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工作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改革期间,涉及的执法队伍冻结人员调入,现有人员只出不进,同时要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确保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