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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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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办发〔2020〕3号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7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落实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去年12月开始,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目前我县尚未发现感染者。但从全国疫情形势看,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正值春节,人员流动处在高峰期,传染机率高,风险隐患多,防控形势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

(一)启动发热旅客排查。交通局、公安局、卫体局等部门要在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点,落实隔离通风和消毒等各项措施。加大对武汉等疫情发生地来洪人员进行体温筛查,要层层设管,层层把控,如果发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的人员,立即登记并及时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报告和移交,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切实防止输入性疫情。

(二)对疫情发生地来洪人员严格管控。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动态掌握自武汉来洪人员情况,进一步提高监测排查预警的有效性。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人员基本信息,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联防联控,加强网格化管理和入户排查。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做好随访工作,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倡导文明卫生习惯,切实阻断传播扩散的途径,牢牢掌握防控工作主导权。

(三)及时做好发热人员报告和移交工作。各乡镇交通局要对汽车站等场所及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来洪人员居家观察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离,并向卫体局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定点医院隔离诊疗。卫体局要指导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监测发现的发热人员交接工作。要设立发热病人留观点,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集中留观。同时,要公布总值班电话,成立应急小组,对群众提供的疫情线索,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措施。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和治疗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卫体要督促辖区县乡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按照就地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针对居家观察、留院观察、隔离治疗、重症病人等不同情况,完善“一人一策”的治疗方案,努力实现确诊病人零死亡。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人民医院对县乡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防控相关要求护送至本级定点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救治。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卫体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宣传页等多种措施,及时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县乡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县人民医院要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疫情防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控

1.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卫体局等部门配合在全县重点路段、路口设立交通站卡,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密排查登记。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停运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运车、旅游包车。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2.文旅局负责劝返来自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县城内旅行社近期不得组团前往上述地区旅游。关停广胜寺景区、大槐树景区、苏三监狱景区、网吧、影剧院、KTV、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取消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和人员聚集活动。

3.林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抓好疫情源头的防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4.市场监管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聚会聚餐;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的质量监督。

5.卫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对公共场所严格开展防疫消杀;要关闭活禽活畜交易市场,禁止活禽活畜运输流通。

6.纪委监委负责,禁止所有婚丧嫁娶、乔迁庆生等大操大办事宜,减少人员聚集。

7.卫体局负责面向社会收集疫情线索,受理电话为疫情防控总值班室电话:0357-6222188。鼓励提供有关发热病人、疫区来洪人员,特别是武汉方向流入人员的信息线索。

8.工信局、能源局负责协调各类工矿企业推迟复工复产,减少人员聚集。

9.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保持物价稳定,严禁借机哄抬物价。

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舆情管控

(一)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及时发布,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二)强化舆情应对。县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确保舆情平稳。要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公安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体要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权威发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要组织专人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组,成立了8个工作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的防控工作方案于1月2818:00前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卫体局)。  

(二)靠实部门责任。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细化任务,靠实责任,在落实疫情日报、零报的基础上,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报告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日16:00时前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根据省市要求,按时汇总报告新增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监测情况、防控防护措施及应急响应有关情况确诊病例治疗和病情发展情况特别是出现为重病例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沟通衔接、督导调度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卫体、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防护、消杀灭、药品、器械、设备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市场监管要加大物资调配,严厉打击囤积抬价等违法行为,保障防控物资市场有序供应。

(四)加强群众引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自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往来。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工作督导。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成立督查组,加大对各乡镇、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形势,指导科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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