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0年城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深化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办发〔2020〕8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洪洞县2020年城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深化提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洪洞县2020年城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
深化提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推进高质量发展,巩固六城同创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临汾市靓城提质“三大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办字〔2020〕1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深化整治提升,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1343”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大打一场城市品质提升总体战、攻坚战,努力消除城市脏、乱、差、堵等不文明现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巩固我县六城同创成果。
二、工作原则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坚持“一提、二精、三全、四治”的工作原则。
“一提”: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指示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精”: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全”:集中整治要全过程、全天候、全覆盖,实现城市管理无死角、无盲区。
“四治”:通过治脏、治乱、治差、治堵行动,彻底消除“城市病”,实现城市环境面貌的根本性改观。
三、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两年开展靓城提质“三大行动”,确保县城建成区达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道路畅通、群众满意的目标。分年度目标为:到2020年底,完成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的“三拆三下三进”整治任务,县城打造2条精品示范街(恒富东街、虹通路);到2021年底,完成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的“三拆三下三进”整治任务,全面实现靓城提质“三大行动”的目标。
四、整治任务及标准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主要任务分为“三拆、三下、三进”三类。
(一)“三拆”:主要是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拆除不必要的围挡墙、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
1.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1)对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侵占城市规划绿地、压占各类市政管线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对临街、楼顶、楼宇间各类无合法用地、规划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进行拆除。
(3)影响城市形象、无法拆除的建筑,用景观围墙或者绿化遮挡。
(4)夜景亮化着力于表现街道或建筑特色,以点、线、面的表现方式,展示建筑的本质美与个性美。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槐树镇配合)
2.拆除不必要的围挡围墙
(1)对临街各类围挡围墙进行集中规范整治,可兼顾管理需要拆除或改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围挡一律拆除,恢复原貌。
(2)对临街残垣断壁墙体进行拆除或翻新。对陈旧、脏乱、脱落、缺损的围墙,进行整体修补、局部装饰,确保围墙立面干净整洁,实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3)对具备拆墙透绿条件的机关单位、公园、居住区等区城的围墙,本着宜拆则拆、宜改则改的原则进行整治改造,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景观环境。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槐树镇配合)
3.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
(1)对有碍城市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合理赔付后进行拆除。
(2)对临街第五立面上的大红大蓝彩钢房、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临时建筑进行喷涂处理,原则采用灰色(国标色卡CSBO51426-2001)进行喷涂。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槐树镇配合)
(二)“三下”:主要是指广告下墙、附着物下墙和管线下地。
1.广告下墙
(1)对沿街楼顶、楼面广告牌和标识字根据我县“创卫”标准进行拆除。
(2)按照“一楼一标、一店一牌”的原则,以整体建筑为单元依规设置临街立面牌匾,统一规格、式样、材质、色调,达到整齐规范、色彩和谐、风貌统一的目标。
(3)门店招牌具有专属颜色、款式等,尺寸材质与周边门店招牌一致,色彩应尽量与周边门店和建筑外立面协调。
(4)禁止在楼顶设置名称招牌;禁止在临街建筑玻璃幕墙、观光电梯内、玻璃门(窗)张贴或设置户外招牌;禁止使用高纯度的大红大绿等艳俗色彩作为底板色;禁止使用横幅、喷绘布、泡沫板、简易彩色扣板等广告材质;禁止设置过街龙门式户外招牌;禁止户外招牌延伸至道路;禁止利用架空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电杆、交通标志等专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禁止在室外楼梯扶手、台阶设置户外广告。
(5)建筑物产权单位可以在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地式名称招牌,落地式名称招牌宜采用景观文化石、空字体等形式设置招牌数量不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同一建筑物内有多家单位的,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整体设计集中式户外招牌,不得各自设置。
(6)招牌统一按照我县创卫时门头牌匾安装要求:门头牌匾高度要求为1.6米,商户名称的字体大小要求为70厘米,联系电话字体大小为10厘米;效果图必须为实地效果,商户将计划安装的牌匾效果用电脑软件合成到实地照片上,与相邻门店已有牌匾形成对比;牌匾布局设计原则上只能在居中位置设置商户名称,联系方式只能在牌匾的右下角设置;竖型牌匾原则上不予安装,加装“经营项目”的小字一律不予安装;对于全国加盟店,商户必须提供加盟协议及总部关于牌面的相关要求,审批过程中可根据实地相关情况予以认可。
(7)LED显示屏广告仅允许附着商业建筑或混合功能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同一建筑物的同一立面仅允许设置1块LED显示屏。LED显示屏禁止播放声音,避免造成噪声污染。LED显示屏要按相关要求发布公共信息和公益宣传语,公共信息和公益宣传内容应达到刊播总量的30%。
(8)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车体广告,不得全部遮盖原车体颜色,设置的车体广告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
(9)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槐树镇等部门配合)
2.附着物下墙
(1)对违规设置的烟囱、储物筐、雨棚(遮阳棚)等进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废弃不用、残损破旧的临街空调外挂机、防护网进行拆除;对确需保留的,通过增设格栅的办法进行美化装饰。原则上同一建筑的色彩、材质应协调统一。
(2)对外露管道、落水管、通信线路上引等附着物,应采用防水、耐磨、阻燃材质,通过扣板的方式进行美化改造,并与建筑、墙体色彩协调一致。
(3)对擅自设立的落地式附着物进行拆除;整合规范出租车秒时牌、便民导视牌及街路牌等,实现合理布局、一牌多用、科学设置、整洁有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槐树镇等部门配合)
3.管线下地
(1)弱电线路全部入地;对供电线路的斜拉线、横跨马路零星线路进行入地改造;对各类线杆进行清洗、除锈、刷漆等处理,并设置反光漆、反光条等警示标识。
(2)对公安天眼、交警监控、信号灯架空线路、零星通信架空管线、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用电线路进行入地改造;暂时不具备入地条件、无安全隐患、确需继续使用的,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和“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重新更换、规范设置并作美化处理。
(3)对箱式变压器、杆式变压器、电力通信网柜、配电箱等移动光交接箱进行迁建改造,无法迁建的进行清洗、除锈、刷漆等处理,并采用铝单板、彩绘、加装护栏或扣板等方式进行美化改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华润恒富天然气公司、县供电公司、电信洪洞分公司、联通洪洞分公司、移动洪洞分公司具体实施)
(三)“三进”:主要是指停车进位、停车进库和洗车进场。
1.停车进位
(1)严厉整治机非混行、人非混行、随意调头等行为,对照实际主干道重点地段设置中央隔离、机非隔离、人非隔离设施。
(2)严厉整治占用盲道、人行道、车行道、草坪绿地停车等乱停乱放行为,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停放入位、朝向准确、整齐有序。
(3)根据停车需求,科学设置路内、路外停车位,规范管理现有停车位。
(4)对具备条件的主干道开口、出口进行规范化治理。
(县交警队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停车进库
(1)鼓励临街单位、小区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2)对挪作他用或挤占停车场、地下停车库的整改到位、恢复功能或异地重建。
(县交警队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洗车进场
(1)规范“马路洗车”行为,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从事洗车经营的,一律取缔。
(2)室内洗车场需配备污水沉淀池、污水隔离沟(槽)等设施设备,达不到排污标准的,一律关停。
(3)洗车场无排污、环保等相关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全部暂停经营并完善相关手续,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并依法处罚。
(县交警队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靓城提质“三大行动”中涉及城中村范围内的所有任务由大槐树镇负责实施。
五、实施步骤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整治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作适当调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25日-3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有关单位根据整治标准,进一步开展实地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引导各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有利工作环境。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30日-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实地摸排发现的任务和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迅速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同时,要对整治后的主次干道进行高标准规划设计,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绿化、亮化、美化、文化改造,点对点的逐一核查清零。
第三阶段为成效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对年度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认真检点和评估总结,查摆工作得失,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整体报告并上报工作专班;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制定2021年工作思路和任务计划,确保靓城提质“三大行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是落实楼阳生书记视察临汾时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城建成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工作领导组,县政府成立靓城提质“三大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县城建成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4个分指挥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好各牵头负责的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对于具体负责的工作要底数清、措施硬、责任实,确保整治到位;对于配合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密切协作,确保形成合力。
(二)严肃纪律,强化督导
工作专班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导力量,对整治行动的标准、质量、进度进行跟踪督导、业务指导,督促整治任务的推进、验收等工作,收集、整理、汇总整治资料和进度,定期向“三大行动”工作办公室汇报整治任务进展。
(三)严格组织实施
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分阶段推进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大行动”深化提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脏乱差堵”等影响城市品质提升的主要问题。要坚持社会联动,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加强宣传引导,使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成为全县上下的共同责任、共同行动。
(四)注重长效管理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结束后,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轨道。
各分指挥部指挥长单位要通过认真排查,于4月15日前将“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深化提质任务清单”、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联络人报回领导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