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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散乱污”企业综合工作的通知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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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县有关“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织领导,强化整治机制

“散乱污”企业整治是县生态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为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邱  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向民(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爱军(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乔建红(县发改局局长)

付雪海(县住建局局长)

王秋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国龙(县环保局局长)

        周颖峰(县经信局局长)

        宋国强(县安监(煤炭)局局长)

        乔安记(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学武(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畅文宏(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梁爱军同志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按照排查、核查、认定、整治的工作程序,建立村委会全面排查、乡镇政府认真核查、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专家组”对标认定、报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指挥部确定的整治工作机制,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治到位。

二、严格整治标准,明确整治要求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洪洞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要求,将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纳入取缔范围,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予以取缔。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对排查发现的每一户“散乱污”企业都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时限,形成依法依规整治“散乱污”企业的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取缔任务。

四、严格核查验收,强化督查追责

各乡镇要按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两断三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大起底自查、对标整改;县工商质监局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散乱污”企业取缔情况开展核查验收。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各乡镇要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县政府将从10月10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通报整治进度

各乡镇要在9月23日前向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指挥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单;从9月30日起每周报送一次“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杨志刚    许  中

联系电话:15386977771  13603572979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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