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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治超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治超办《2018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源头执法、联合执法、规范执法、科技执法的治理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部门治超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货车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装载、路面运输行驶的全过程监管,统一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违法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扎实推进交通、公安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巩固治超成果,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在源头治理方面,一律杜绝矿山、企业无证非法开采盗采,一律杜绝货物短途驳载,一律禁止超限超载货车出场、非法改装车辆进场,一律禁止为无牌无证、遮挡污损号牌、非法改装车辆的车辆装载,对源头装载违法行为一律处罚到位;在路面治理方面,实现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一律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货车一律进站检测,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或超过公路、桥梁限重标准一律卸货,对路面行驶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一律处罚到位,不断提高执法效率,起到集中查处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努力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下。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治超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管员,设立专职队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治超工作,做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相对固定,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县治超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治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省、市治超政策的传达与落实;督导和协调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治超工作;负责省、市、县督办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协调治超路警联合稽查工作;对全县治超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长是辖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治超工作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措施、有治超行动、有治超宣传、有治超台账、有治超效果。负责对本辖区内煤、焦、砂、石、混凝土搅拌站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县运管局进驻的15家企业除外),对非法生产、加工、出售的货运源头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负责村道的治超管理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对经营性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禁止超限车辆出站;加强货运市场监管,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肃查处无道路运输证、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台账,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对抄告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车辆所属企业、货运源头企业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山焦、三维等15家重点货运源头公示单位实行进驻监管,对其余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不定期经常性巡查监管;加强对汽修市场的监管。负责万安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完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网络,督促交通路政大队积极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加强对县乡公路的治超和路政管理工作,履行非法超限运输“一超四罚”的抄告职责。
(四)县公安局: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法和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对恶意闯卡、堵塞检测通道、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对认定的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解体;严把货车注册登记、发证和年检关,对已上户或年检的非法改装货车清理整顿到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积极开展路警联合执法稽查;切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稽查打击工作。
(六)县公路管理段:负责按规定组织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并按照规定履行“一超四罚”职责。
(七)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和规范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未取得经营资格证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及买卖行为的企业(窝点)等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无非法改装、拼装及买卖车辆行为。加强货运市场的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建立货物装配载、经营信誉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对辖区内从事改装车辆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对辖区内源头企业称重设备加强监管,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报告县治超办,做好台账登记,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八)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源头监管;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厂。
(九)县安监(煤炭)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送到指定的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超装车主和企业进行处罚。
(十)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
(十一)县经信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改装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
(十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对假军车的打击,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处理军车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十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治超执法人员证件;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四)县广电中心: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整改阶段(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迅速进行自查整改,迅速对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货车销售企业、货运经营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货车驾驶从业人员及货运车辆等进行问题排查摸底,利用宣传单、宣传车、电视台、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源头大走访、大宣传,加大法律法规和治超新政的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支持、理解、配合治超工作,督促被查单位、从业人员、货运车辆所有人进行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提高效果阶段(7月16日—12月15日)。
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对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货车销售企业、货运经营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货车驾驶员从业人员、货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将治超集中行动和常规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深入挖掘扰乱交通秩序的社会团伙组织,对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对治超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不断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不断完善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治超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的治超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治超工作。
(二)强化源头监管。强化各乡镇源头治超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乡镇和县直治超责任部门双重负责制和双重管理责任制。建立“以乡镇为重要节点,乡镇、村、企业为纵向,各监管部门为横向”的源头监管责任网络。各乡镇和县直治超责任部门要实行领导包片包点负责、执法人员进驻巡查监管责任到人,做到面拓宽、线延长、点做实,不断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治超责任,规范装载行为。
(三)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中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严格执行处罚标准,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以万安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切实加强路警联合执法流动稽查,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边界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督办问责。各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统一联合执法标准,规范联合执法程序,完善联合执法文书,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治超办要采取明察暗访、日常检查、巡查等方式,加强检查问责力度,对重点源头装载单位、运输经营者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的执法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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