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2号)要求,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现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职责清单,确定须落实的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建立工作清单制度和工作档案,切实加强政府法治建设。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职责项目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 1.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年第一季度,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 县政府办公室 |
2.每年至少两次以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形式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 县政府办公室 | |
3.就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和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批示批办。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 |
4.每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 |
二、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 5.依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并报上级人民政府 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
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
7.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职律师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职责项目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8.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抓好“放管服效”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 县编办、县工商局、县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
9.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 县编办、县工商局、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 |
10.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 县编办、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
1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三项制度。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 12.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和工作机制,督促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1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通过行政复议等手段,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
14.发现所辖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提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 |
1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带头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积极出庭应诉或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
五、加强法治建设保障 | 1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 | 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各乡(镇)政府 |
17.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 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
18.组织制定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 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