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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18-2020年矿山生态
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2018-2020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18-2020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有关我县矿山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8-2020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对全县矿山企业的固废堆场、采矿界面、工业广场、存取土场、各类边坡、地表塌陷、地表裂缝等,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手段,按照先易后难分阶段治理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使全县矿山生态破坏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破坏的生态植被开始得到恢复,区域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提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矿山恢复治理方案
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一矿一方案,并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分步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工程
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我县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工建设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对已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企业,要督促各企业尽快实施工程建设;对尚未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企业,要加快编制进度。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决杜绝新的生态破坏现象产生,县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决定成立洪洞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希斌 县委常委 统战部长
副组长:郭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郑国龙 县环保局局长
王秋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乔建红 县发改局局长
周颖峰 县经信局局长
闫晋洪 县财政局局长
宋国强 县煤炭(安监)局局长
纪小明 县林业局局长
黄小平 县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郑国龙同志兼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矿山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是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体,主体灭失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煤炭企业矸石违法排放、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督促全县煤炭开采企业全面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完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有序推进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历史遗留的涉煤涉矿工程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改监管工作;林业、水利、发改、经信、财政、煤炭(安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对辖区内所有涉矿及主体灭失的矿山企业继续进行清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要成立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台账,明确每个项目的治理内容、工程进展、责任人等。加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对已完成的工程,要尽快开展验收,做到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结束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积极筹措资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矿山企业和乡镇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全方位开拓资金渠道。要以矿山企业自筹为主,充分利用土地、金融和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要建立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
(五)严格考核监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倾倒矿山固废、私挖乱采、不按规定进行采矿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制度,严格进行考核。
(六)积极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共防、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洪洞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
洪洞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重点企业名单
全县共有煤炭企业15家,非煤企业24家,主体灭失矿山企业10家。其中:
一、左木乡:
煤炭企业4家:
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洪洞恒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洪洞陆成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
非煤企业3家:
洪洞县左木乡隆丰石膏矿,洪洞县顺源石膏矿有限公司,洪洞县新宝杰建材。
主体灭失矿山企业3家:
无主矿5(左木乡霍家庄村),无主矿6(左木乡三交河村),无主排矸场3(左木乡)。
二、山头乡:
煤炭企业4家:
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悦昌项目部。
主体灭失矿山企业3家:
无主排矸场1(山头乡),无主排矸场2(山头乡),废弃排矸场1(山头乡沙洼里村)。
三、刘家垣镇:
煤炭企业1家:
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回坡底煤矿。
非煤企业2家:
洪洞县军阳沟建材有限公司,洪洞县力泰矿业有限公司,
四、堤村乡:
煤炭企业2家: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
五、万安镇:
煤炭企业3家:
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亿隆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张端煤业有限公司。
六、赵城镇:
煤炭企业1家:
霍州煤电集团洪洞鑫磊煤业有限公司。
七、兴唐寺乡:
非煤企业5家:
洪洞县乾坤石料有限公司,洪洞县万祥建材有限公司,洪洞县瑞岩石材有限公司,洪洞县李刚石料厂,洪洞县瑞鑫建材。
主体灭失矿山企业3家:
无主矿1(兴唐寺乡关口村);无主矿2(兴唐寺乡关口村);无主矿3(兴唐寺乡苑川村);
八、明姜镇:
非煤企业8家:
洪洞县锦皓石材经销有限公司,洪洞县中诚石材有限公司,洪洞县锦辰建材有限公司,洪洞县明兴石料厂,洪洞县鑫合建材经销有限公司,洪洞县兴昱石料有限公司,洪洞县广源石料厂,洪洞县众汇石膏矿。
主体灭失矿山企业1家:
无主矿4(明姜镇梁里村)。
九、龙马乡:
非煤企业4家:
洪洞县吉永石材有限公司,洪洞县龙马乡福星采石厂,洪洞县协宏裕建材有限公司,洪洞县永盛泉建材。
十、广胜寺镇:
非煤企业1家:
洪洞县小白杨沟建材有限公司,
十一、林业局:
非煤企业1家:
洪洞县“生态洪洞 华人老家”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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