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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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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洪洞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县城市公共交通运

输突发事件,保障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

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

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

汾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洪洞县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洪洞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按照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承担各自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各应急小组之间、以及与社会救援队伍应协调配合。

1.4 适用范围

1)地震、洪灾、大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因各类事故或车辆原因造成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面积停运。

3)恐怖事件等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 风险分析

2.1交通不安全因素风险分析

    1人的因素: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抢超抢会、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恐怖事件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2车辆因素:机动车辆出现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交通事故等危险因素;

3环境因素: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天气,节假日繁忙交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

4)自然灾害因素:地震、洪灾、暴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5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2.2危害程度分析

      交通事故的后果,轻则损伤车辆,造成经济损失,重则造成人身死亡,导致家庭不幸,在生活和精神上长期陷入困难和痛苦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计局、气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

指挥部各成员: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较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向洪洞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3.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县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县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

    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

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事件新闻发布

会组织、发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交通事故处理、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启动应急

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县民政

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基

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卫生局和医疗集团: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生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

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

和服务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生产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参与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灭火和救援工作。

    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负责做好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3.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

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

    3.4.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

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

道路、县乡公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3.4.2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和医疗集团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

    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病)员的

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

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3.4.3 安全保卫组

    头单位:公安局

    职责: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

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

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负责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

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控制险情、清除危险物品;救援遇险人员核查、鉴定遇险人员身份及相关信息。

    3.4.4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

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

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3.4.5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

工作;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3.5 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

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

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3.6 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依托洪洞县政府的专家库,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设与管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

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

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査,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

见;受县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信息监测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

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

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

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

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4.2 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红色)

    可能造成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大人员

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可能在

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级(橙色)

    可能造成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

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级(黄色)

    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

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啊。

   4级(蓝色)

    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

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4.3 预警预防行动

    4.3.1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红色)、级(橙色)、级(黄色)、IV级(蓝色)四级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由洪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其他级别预警由上级部门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3.2 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5 应急响应

    5.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

间,划分为四级。

   1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

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

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级(重大事件)

    成或可能造成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

以上的事件,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

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

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

影响的。

   4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下,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5.2 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

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5.3 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在

30分钟内上报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

上报。

     报告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报告方式: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

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续报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信息采用传真、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采取电话直接报告,并在30分钟内呈送文字报告。

    5.4 分级响应

    级、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级、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应。

    级响应。由洪洞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启动相应。

    5.5 响应行动

    5.5.1 发生级公共交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2 发生IV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取证收集工作;

   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5.5.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6 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5.7 新闻发布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指挥部或县指挥部指定的单位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或县指挥部指定的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8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道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应急组织指挥部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上级应急指挥都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上级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应急组织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价

    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6.2 调查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3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的意见

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6.4 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

    1应急救援人员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2)受灾人员、财产保险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

实施保险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7.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县人政府、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通讯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3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

    7.4 队伍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

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

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

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7.5 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7.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城市公共交通

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7 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财政

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出租汽

车客运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城内发

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

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

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暴、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

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

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本数,以内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8.3 奖励与责任

    指挥部对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4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洪洞县交通运输局编制并解释。

    8.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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