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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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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导体系与职责

 2.1 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金融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

4  事件分级

 4.1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4.1.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4.1.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4.1.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4.1.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4.2  信息报告

4.3  分级响应

 4.3.1  Ⅰ级响应

 4.3.2  Ⅱ级响应

 4.3.3  Ⅲ级响应

4.3.4  Ⅳ级响应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5.2.1  损失评估

 5.2.2  分析总结

 5.3  奖励与处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8.1  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  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县经济平稳,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在金融媒介(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范围内等)突然发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辖区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以预防为主,及时掌握情况;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果断采取措施,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权限统一领导和指挥,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3)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归属地与职责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导致危急状态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产生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按照事件的不同级别,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4)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努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宏观金融稳定。因此,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4 适用范围

(1)洪洞县辖区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辖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人民银行洪洞中心支行、洪洞银监办、县金融办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跨县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金融的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人民银行洪洞县中心支行行长、洪洞银监办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洪洞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依据权限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4)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措施。

(5)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兼任。

    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核实金融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协调县有关部门及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

(4)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5)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情引导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对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工作。

(2)县广电中心:配合县领导小组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上报舆情。

(3)县公安局:指导和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处犯罪行为,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件,保障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4)县财政局:根据县领导小组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所采取决策、措施和提出动用资金处置风险要求,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并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人民银行洪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对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各金融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提出流动性支持方案上报领导小组,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

(6)洪洞银监办:负责制定和启动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对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7)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召集法律顾问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各级人民法庭在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影响程度,提升管辖级别,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采取措施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9)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全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10)县工商局: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对媒体和广告代理商的监管,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1)县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置,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2.4  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报风险预警信息,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开展自救,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和监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按县领导小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人民银行洪洞中心支行、洪洞银监办应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发现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金融监管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县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在各部门通报信息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   事件分级

    4.1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四个等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对多个省(市、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我省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省(市、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国际上已出现并有可能影响国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1.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我省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对包括我市在内多个地市的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我市或省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1.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我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1.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县域范围内发生的,影响到全县金融稳定,不需要跨县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按一般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   信息报告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政府、领导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未能及时形成书面材料的,可先以电话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有关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或较大事件,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4.3分级响应

    4.3.1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并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Ⅱ级响应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3  Ⅲ级响应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召开成员会议,根据市领导小组的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4.3.4  Ⅳ级响应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迅速上报市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4.4   应急处置

县领导小组接到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对事发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并对资金异动情况做出分析和判断,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趋势,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处置措施。要求事发金融机构采取自救和同业救助措施;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和落实救助措施;人民银行对事发金融机构提出运用存款准备金、申请紧急贷款的要求做好审核、调拨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发金融机构自救,同业救助,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政府救助,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和发放紧急贷款,其他金融机构接管以及退市。

    4.5  信息发布

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件、组织报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结果须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的发布;较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发布。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应急领导小组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生效。

    4.6 应急响应结束

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消除,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妥善化解,不再危及辖区金融稳定,由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宣布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结束,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Ⅳ级应急响应由启动响应的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由金融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册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个人债权进行核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收购和补偿措施。

    5.2  总结评估

    5.2.1  损失评估

金融监管部门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县领导小组。

    5.2.2 分析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县领导小组。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领导小组。需要上报省领导小组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

(3)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完善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堵塞漏洞,完善监管措施。

    5.3 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联络人员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联络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人员或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6.2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应当备份。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6.3  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要害岗位应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举行培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各成员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金融办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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