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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私自储存、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无色、易燃、易爆。私自储存、违规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极易发生事故。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私自储存、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甲醇等醇基燃料黑窝点;进一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乡镇政府
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作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排查、检查和对已查处、取缔黑窝点的回头看行动,防止死灰复燃,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县安监(煤炭)局组织协调处置,同时对非法储存、经营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
(二)相关部门
1、安监(煤炭)局负责综合协调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违法行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暂扣及处置。
2、工商质监局负责对非法违法行为涉及特种设备的没收、扣押及关闭、取缔;配合相关责任部门联合执法。
3、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强饭店、宾馆等甲醇燃料使用单位的排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燃料来源是否合法。
4、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管控力度,对非法违法运输燃料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5、公安局负责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及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负责依法打击取缔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倒查供货源头,切断非法违法产业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好排查整治活动。
2、强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协作配合,实行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通过整治,取缔关闭一批、提升整治一批,刑事追究一批,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加大惩戒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向新闻媒体、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银行、税务、证劵、电力等部门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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