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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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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迎接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洪洞县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准备工作,确保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目标顺利达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17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指导意见》(晋教语函2008〕9号)和《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各县语言文字工作联合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晋教语〔2017〕9)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临政办发〔2008〕43)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09〕79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四大作用,即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实现三类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估范围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范围是我县县政府所在乡镇及社区,涉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及乡镇农村六个领域的若干单位。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政府机关、县教育科技局,其余单位随机抽取。

(二)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各1所。

(三)新闻媒体:定点检查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等。随机检查电视台的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半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四)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检查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或一个旅游景点,1个汽车客运站,1所综合性医院或1个文化娱乐场所。

(五)城市街区:随机检查2条具有代表性的街道。

(六)乡镇农村:随机检查2个乡镇农村。

三、评估内容

1、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

普及普通话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的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以及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学校、报刊、电视台、公共服务行业规范用字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报刊、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总分为100分。

四、评估方式

(一)听取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评估依据”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三)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测评(内容为法律法规、朗读、规范用字)。

(四)按《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按《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和评估办法,进行实地检查。督导评估组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随机抽取各领域的若干单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五、工作步骤

(一)健全机构,动员部署2018年10月)

1.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交流、研究、部署迎评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并制定迎评方案。

3.在县政府领导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迎评受检准备工作,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4. 成立由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和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督查指导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细则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培训测试,自查自评2018年11月—12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任务分解表,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订措施,整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寻找工作差距,切实进行整改,使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并将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影视和图片资料)、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测试、考试等资料整理归类,妥善保存县语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机关、各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其改进提高。

2.各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的“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版面6块(1.2米×2.4米),宣传专题片一期,做好环境布置工作。主要街道设置大型公益性宣传广告牌2块。

3.县政府将组织文明办、工商质监局、教科局、住建局、语委办等单位对县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18年11月10日前,要完成县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4.各有关单位完成自评工作,要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和迎评汇报材料报县语委。

5.2018年11月底以前完成县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及测试工作。

6.召开语委成员单位及重点迎评单位工作进展汇报会。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8年12月10日—12月20日)

1.各责任单位按评估标准要求,分类汇总工作。县语委将组织有关人员督察自查整改情况1—2次,对各部门、各单位迎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规范用字下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在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后,于11月20日前向市语委提出接受检查评估的书面申请,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评估验收。

(四)接受省、市级评估2018年12月下旬)

1.受检部门在市定评估时间前做好迎接市语委检查评估准备工作,写好自查自评总结。

2.接受省、市语委对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

六、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督促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统筹、协调“迎评”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宣传部: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与政府办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迎评的有关大型活动。

教科局:主管县语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的教学,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方面的服务。

人社局:在党政机关公务员中推广普通话,把使用普通话作为党政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用语和招考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并组织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测试报名工作。

住建局:审批户外广告把好文字关,并在市容市貌检查时对各类户外广告、标牌、店招等街头不规范用字予以查处。进一步营造迎评氛围,在主要街区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大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两处以上,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局:在车站及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广播员、售票员、乘务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车站等场所使用规范字。

经信局:负责商业、服务业等迎评达标的各项工作,抓好本行业与口语密切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文物旅游中心:检查、督促各旅游饭店、宾馆、旅游景点及旅行社(公司)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工商质监局:在审批企业营业执照时,使用规范汉字。在生活服务“窗口”行业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营销单位的商品广告、包装物、商店牌匾等使用规范字。加强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的管理。督促生产、销售部门、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使用规范字。

税务局: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本系统内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普通话应用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效率和形象。

发改局:抓好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全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局:加强地名用字及地名拼写的管理,督促城、镇建筑物名称在命名中使用规范字,杜绝建筑物名称中存在的崇洋复古、格调低俗、名不符实等不良文化倾向。

财政局: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公务用语用字,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为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文化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在所属文化、艺术单位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检查审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出版物、印刷品的规范用字。

报社: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的消息,督促本社各类出版物使用规范字。

广电中心: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消息,加强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用语和电视屏幕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在播音员中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榜样作用。

公安局: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本系统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

卫计局:在医疗、护理服务等窗口行业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团委、妇联、工会:在本团体内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汉字的工作,组织全县机关事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公安、工商、住建、电视、报社等单位应协调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城区街道、商店、景点、广告等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督查,并监督其纠正,整理好市容市貌,进一步优化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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