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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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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联动机制,推动综治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交通秩序、食品卫生、文化环境等方面明显好转,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洪洞县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组。

长:师香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晋民   县公安局局长

苗合意   教科局局长

陈永祥   县综治办主任

     县重点办主任

  员:林绪管   县司法局局长

付雪海   县住建局局长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小平   县水利局局长

赵文卿   县文化局局长

刘希宏   县卫计局局长

梁爱军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金龙   县食药局局长

宋国强   安监(煤炭)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队长

高黎峰   县消防大队队长

     县教科局总工程师

各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由苗合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领导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的各项重点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县教科局

负责推进学校扫黑除恶工作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负责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化解校园及周边矛盾问题。指导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队伍培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督促指导学校留守儿童关爱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县综治办

负责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统一考核,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增强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合力。

(三)县公安局

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加大对各学校及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对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的整治和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司法局

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涉及师生利益的矛盾排查化解,努力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五)县住建局

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幼儿园选址、校舍建设、校园周边项目建设等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严把审批关;对校园工程建设和校舍、燃气设施设备等加强安全质量监管和指导,配合开展校安工程建设。

(六)县水利局

负责对学校周边河道、水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责任河道、水库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立,采取必要的封闭、隔离措施;加强农村学校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七)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依法在干线道路学校门前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标识;在学校周边道路,根据需要,设置减速带等设施。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日常营运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师生出行方便和安全。

(八)县文化局

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及娱乐场所;定期对全县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规范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经营行为。定期检查学校及周边地区出版物市场,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印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

(九)县卫计局

负责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公共场所、诊所的卫生监管,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管和指导。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强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学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控、教学及生活环境安全的管理能力。

(十)县工商质监局

负责依法严把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的市场主体准入关,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摊点,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管和指导。

(十一)县食药局

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堂及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审核工作,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师生安全健康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城管部门查处校园周边的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及时收缴“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药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十二)县安监(煤炭)局

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进行同步部署、同期考核、同等问责,依据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监管。加强对学校周边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县交警大队

负责科学规划设置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认真开展校园交通秩序及校车和运送学生的其他车辆的整治;重点整治黑校车、黑摩的以及各种超载、超速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加强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十四)县消防大队

负责加强对学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周边消防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校舍消防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装备建设,完善学校消防档案,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逃生演练活动。

(十五)各乡镇

负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是解决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师生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主题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上报领导组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主动深入学校,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为全县师生提供安全和谐的生活和教学环境;要对照整治目标、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将整治落实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实现综合治理与常态管理的双落实。

(三)严明责任,确保落实

坚持“抓管理、抓督查、抓长效”的工作思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顺利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奖惩机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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