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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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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洪洞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方面的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及《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基〔2016〕13号),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如期移交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教育科技局使用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县教育科技局的,责成开发单位限期收回,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规范使用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教育科技局后,应当由县教育科技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未按规定移交县教育科技局的,要分类施策,根据当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状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

三、治理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底阶段(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摸底排查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是否存在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足的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挪作他用的问题;负责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摸底排查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是否存在应建未建或者建设不到位(停建、缓建、缩建)、未按期移交的问题;负责填写《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相关情况填报表》相关信息。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摸底排查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负责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上报工作。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5月-12月)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登记工作。根据住宅小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约定幼儿园归属政府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转移登记至县教育科技局。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未约定权属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公办园不足的,由县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回收、置换或购置其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9月底完成相关工作。

2.对不移交的治理措施。城镇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依法应移交教育部门的,但因未建、擅自改变功能、开发建设单位拒不配合等原因不移交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应建未建或者建设不到位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责令限期补建,并予处罚;无法补建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县教育科技局研究制定就近新建等整改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整改方案组织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幼儿园建成后直接首次登记至县教育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上述补建、改建、新建原则上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已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整改,并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科技局办理移交手续。

(3)开发建设单位拒不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治理工作直至移交。在此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该小区项目(含分期建设项目)首次登记、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竣工备案等手续,停止其在本县所有项目的审批手续。

3.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

根据《临汾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条件中,要根据规划条件明确该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的班型、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住宅项目规划选址、立项等审批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报建等工程建设有关手续,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县教育科技局要根据《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通知县教育科技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洪洞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建立治理工作双办公室制度,联合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摸底排查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负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数据上报工作。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摸底排查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以及相关报表填报工作。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摸底排查提供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县编办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县民政局要对移交的拟办为民办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确保治理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完善治理举措,充分利用好法规手段,加强对摸排、整改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地推进治理工作,做到摸排做到位、操作做到位、整改做到位、监管做到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有力队伍,加强督促整改,运用综合治理手段,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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