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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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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18)35号)和《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目前,我县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面积共计35.6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8.22万亩(国有权属国家级公益林15.9万亩,集体和个人权属国家级公益林2.32万亩);省级公益林17.45万亩(国有权属省级公益林5.57万亩,集体和个人权属省级公益林11.88万亩)。

二、补偿标准

(一)国家级公益林

资金来源: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

1.国有权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每年每亩9.75元,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0.25元(省级统筹)。

2.集体和个人权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每年每亩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0.25元(省级统筹)。

(二)省级公益林

资金来源:国家天然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和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

1.国有权属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国家天然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每年每亩10元,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每年每亩10元。国有权属省级公益林只享受国家天然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和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中的一项。

2.集体和个人权属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按照地类为每年每亩14.5元或15元,其中:国家天然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按照地类每年每亩2.5元或3元,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每年每亩12元。

三、支出方式

(一)国有权属永久性公益林补偿、管护及补助资金,由三交河国有林场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管护劳务费、一线管护设施及设备的购置(包括森林管护GPS的更换、运行、维护)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管理支出、车辆购置等。

(二)集体和个人权属永久性公益林补偿、管护及补助资金,50%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可以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如:造林、绿化等,但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40%用于统一聘用的管护人员补助支出,10%用于一线管护设施建设维护及设备购置(包括森林管护GPS的更换、运行、维护)交通、培训、宣传等费用支出。

四、管护合同

公益林实行合同制管理,层层签订管护合同,三交河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以及聘用的管护人员都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五、检查验收

县林业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全县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管护验收卡,根据验收情况兑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补偿、管护及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永久性公益林补偿资金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11〕3号),对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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