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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百日专项整...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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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汾市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医保发[2019]2号)和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进一步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逐一排查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基金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成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

组  长:张志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南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金龙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红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林  旭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金标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吉凌云   县审计局工会主席

何小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秀兵   县医疗保障局稽查股股长

        申小璟   县医疗保障局法规股股长

各乡镇分管副职

“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洪洞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马秀兵兼任,具体负责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联系电话:13233098222,邮箱:hdybjcg@163.com

领导组下设四个稽查小组和一个专家小组。

四个稽查小组的成员由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第一稽查小组组长:李金龙,稽查范围:明姜、广胜寺、兴唐寺三个乡镇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及大槐树镇部分定点医药机构;

第二稽查小组组长:张红芳,稽查范围:曲亭、甘亭、淹底、苏堡四个乡镇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及大槐树镇部分定点医药机构;

第三稽查小组组长:马秀兵,稽查范围:赵城、堤村、刘家垣、山头四个乡镇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及大槐树镇部分定点医药机构;

第四稽查小组组长:申小璟,稽查范围:龙马、辛村、万安、左木四个乡镇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及大槐树镇部分定点医药机构;

专家小组:在县级医疗机构抽调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病历、处方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职责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跟踪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按协议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打击欺诈骗保的单位、个人和犯罪团伙;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加大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管理;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审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审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综合分析我县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虚记费用、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降低入院标准、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9年9月30日到12月31日。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10月3日)。召开“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举报投诉电话:0357-6256688。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4日-10月9日)。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通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医护人员、参保群众积极参与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10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阶段(10月10日-12月10日)。为使“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有序开展并全面覆盖,成立四个稽查小组,稽查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重点梳理、集中检查、不留死角,逐一排查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家审查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利用数据对比分析、检查医药服务行为、查阅医疗文书及财务账簿、电话回访等方法,结合日常监管和举报线索,对锁定的可疑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查,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查实违规事实。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要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医疗保障局要会同公安局、卫体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认真总结“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欺诈骗保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的是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打击欺诈骗保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打击这一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的 “社会毒瘤”,确保“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成立联合稽查小组,相互配合,指定专人参加“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根据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集中查办违法案件。同时,各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共同取证、共享证据,每月30日之前将“百日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真正形成反欺诈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三)严格要求,确保实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查深挖、主动作为。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要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受理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要聚焦重点内容严查骗保行为,综合运用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四)加强指导,依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集中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同时,加大舆论引导,通过网站、微信、电子屏等渠道,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线索举报,积极主动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

   (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边查边改边总结分析,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的管控能力。逐步建立打击欺诈骗保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和案情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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