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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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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洪洞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推动煤炭洗选行业能源革命,彻底扭转洗选煤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煤炭洗选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坚持“总量控制、环保优先、市场淘汰、依法合规”的原则,通过推行“取缔关闭一批、淘汰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优质产能提升一批”,减少洗选煤企业数量,大幅度压缩煤炭洗选行业过剩产能,形成以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群矿洗选煤厂和电力、焦化及大型煤炭用户配套洗选煤厂为主,独立洗选煤厂为补充的产业格局。到2020年6月底,实现全县洗选煤企业总产能与煤炭企业总产能及部分外购煤规模相匹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洪洞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敬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向民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宋国强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胡永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董嵩松   县能源局副局长

崔学峰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郭志刚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副局长

张玉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小将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晓宏   县公安局副政委

贾宝宝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郭戊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李彦兵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长

曹华荣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养浩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段建文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新翠   县银监办主任

席瑞阁   经济开发区运营部部长

张  军   国网洪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  昇   刘家垣镇镇长

宋俊浩   左木乡乡长

杨涯慕   山头乡乡长

薛伟杰   万安镇镇长

杨建国   堤村乡乡长

王三宝   赵城镇镇长

高增红   广胜寺镇镇长

朱  伟   辛村乡乡长

陈  霞   苏堡镇镇长

王德芳   明姜镇镇长

纪华武   甘亭镇镇长

郭小栋   龙马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副局长董嵩松兼任。

三、整治工作

根据临汾市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洗选煤企业基本情况和核查情况的通知》(临洗整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对洗选煤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经排查我县现有洗选煤企业84家,洗选能力9090万吨/年。

(一)保留洗选煤企业

1、推动保留洗选煤企业实施重组整合

推动煤矿企业和焦化、电力及大型煤炭用户重组整合独立洗选煤企业,实现原煤就地加工转化,减少短途运输和环境污染。

2、组织实施优质产能提升

提高洗选煤行业准入标准,以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高一级行业标准化先进产能占比,组织我县洗选煤企业开展优质产能提升工作,要求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行业标准化,达不到标准的停产整顿。

(二)取缔关闭、淘汰退出洗选煤企业

对于取缔关闭、淘汰退出的洗选煤企业,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洗选煤企业的具体关闭工作;2、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其注销登记;3、税务部门要取消税务登记;4、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5、自然资源部门回收土地使用权或由企业转型、提升使用;6、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洪洞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落实企业关闭工作。

各领导组成员单位,必须在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相关企业的关闭工作,并将关闭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

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9年9月30日前,对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取缔关闭、淘汰退出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将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

五、规划布局

1、结合我县煤矿、电力、焦化及大型煤炭用户分布、生产能力、煤种和洗选产品特点等实际情况,逐步引导平川区洗选煤企业向山头乡、左木乡、刘家垣镇、堤村乡等山区乡镇发展。同时,严格执行高铁、高速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洗选煤企业的相关规定,鼓励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行业标准的洗选煤企业进行搬迁。

2、依托现有无附属及联营洗煤厂的煤矿企业,拟建设坑口洗煤厂,实现原煤就地转化,进一步提高原煤入洗率。

3、依托瓦日线重载铁路运能优势,拟在龙马乡、万安镇新建大型洗选煤企业,减少煤炭短途运输和环境污染。

4、结合堤村乡一带历史形成的煤炭贸易集散地地域特点,拟在堤村乡汾河以西建设大型洗选煤企业。充分发挥区域煤源充足、煤炭产品销路广泛、煤炭贸易活跃的产业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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