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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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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办发〔201992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1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三基建设”,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行政村合并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19〕79号)和《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办字2019号107号)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大行政村合并力度,进一步减少人口规模小的行政村数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目标,按照省、市加强“三基建设”的安排和加大行政村合并工作力度的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为统领,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合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民意、便民利民,政策对接、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促进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有序、确保稳定;坚持集体财产所有权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坚持规模布局、乡村治理和融合发展,统一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

1.优化布局,促进发展。牢固树立“并村是抓手、发展是目标、富民是根本”的意识,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在确保村级管理和服务半径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在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整村合并方式,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规模过小、“空心化”突出的行政村进行合并。

2.政策对接,统筹规划。要把合并行政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各项改革举措,衔接各类助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推进,互相促进。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掌握实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间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讯状况、资源产业优势、人口结构现状、人文风俗习惯、村庄历史沿革等实际因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合并方式和规模。

4.依法有序,确保稳定。各乡镇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合法规范。原行政村与有关单位帮扶结对关系、移民扶持政策、扶贫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被合并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3年不变。并后新村的干部职数,根据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原则上按村“两委”干部3-7名设置。对合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防止引发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5.尊重民意,便民利民。行政村的合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出详细周密的并村工作方案,经村民会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目标任务2019年11月开始,综合考虑地理交通条件、人口规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因素,分类施策合并行政村。原则上户籍人口在700人以下的村要合并,户籍人口在700人以上的村要选择性合并,“村社合一”的村要全部改为社区,城中村、城郊村结合实际进行“村改居”,整村移民搬迁至城区的行政村应结合实际及时合并。传统古村落酌情合并,负债较重、护林防火任务重的行政村慎重合并。以2016年底行政村数为基数,2020年底,全县共合并减少行政村137个左右,合并比例达到28%以上,全县行政村总数减少到326个左右。

各乡(镇)切实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并得稳、融得进、促发展的思路,精心制定合并方案,集中在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实施完成,对纳入合并计划但尚未整村脱贫的贫困村,可结合实际延迟在2020年第三季度前完成。各乡(镇)分解任务见附件。

二、方法步骤

合并行政村工作从11月上旬开始,到2020年3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0日前)。

重点是组建工作机构,做好调查摸底以及方案制定工作。

1.组建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合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向有合并任务的乡镇派驻工作队,乡镇要对合并村派驻工作组,建立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工作队包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工作组包村的责任体系。

2.调查摸底。县、乡两级要认真开展综合调研,详细了解合并村的规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信状况、民俗文化、资金资产等情况,全面掌握人口数量、土地面积、经济状况、班子情况、干群关系、矛盾隐患以及群众思想动态,增强合并行政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合并方案,确定合并村名单,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1日至20201月15日)。

重点做好清产核资、实施合并等工作。

1.清产核资。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涉及合并工作的行政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包括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清产核资一般按照村级自查、乡镇审查、张榜公布的程序进行,并全面登记造册。合并期间,村级集体资产不得进行变卖、赠送、中途变更经济合同等行为,严控经费支出,印章一律上交乡镇保管。

2.实施合并。各乡(镇)要依照县级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公布方案。二是接管集体资产财务。所有财产账目、现金、存款在财务冻结后统一移交所合并村账户。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发〔2016〕39号)要求,“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严格实行岗位分离”。三是召开新村成立交接会议。由乡(镇)政府领导组织涉及并村的行政村全体干部,宣布新村成立文件,协调做好换届后新老班子及尚未进行工作移交的合并搬迁村的交接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三资”、财务账簿、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

3.健全完善新村组织建设。按照有利于促进融合发展、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原则,跟进抓好新村组织建设。在下届村“两委”换届前的过渡期内,新村下辖的党组织提倡打破原行政村进行设置,以党组织和党员的率先融合带动新村全面融合;根据实际情况,宜分则分宜合则合合理设置村务、村务监督和经济合作工作小组,代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职能,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上述组织成立前,逐一对其成员进行资格条件县级联审。注重精简村干部数量,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负责人,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第三阶段:后续工作阶段(2020116日至2020年229日)。

1.扎实做好“三资”融合。在乡镇指导下,综合考虑各村集体资产总量、人均资产以及资产形成过程和资源性资产存量等因素,按照生产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充分听取广大村民或股东意见,逐村制定合并方案,杜绝简单平均合并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个人资产不损失。

   2.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合同、凭证、账册的整理,稳步做好清产核资结果、资产处置方案、村民股东会议决议等档案的移交。及时理清结算被合并村的旧账,建立新村账目,原则上每个新村只设一个账户,不得出现设置其他账户、多头开户和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新村资产运营和财务管理活动及有关账目要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更牌换印。行政村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召开成立大会,宣读县级政府批复文件,及时更换新成立行政村的村牌和印章等。

4.整章建制。做好原村历年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重点资料和涉及集体资产产权的土地征用、承包和流转等合同协议的移接、收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对行政村合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处理村级资产及有关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村经济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计生、调解、老协等群团组织,确保合并村正常运转。

5.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在城镇集中安置点主要实行城市社区治理,在农村集中安置点逐步推行农村社区治理。移民新村要及时建立健全新的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基本保持村民小组的独立经济单元性质不变,脱贫攻坚期内原转移支付对象不变。贫困群众搬迁后享有的退耕还林等各类政策补贴保持不变,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保持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对农村、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享有的脱贫攻坚各项支持政策保持不变。根据行政村合并实际情况,对贫困户信息、贫困村信息相应作出调整,并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3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并村工作结束后,县、乡并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并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村民对并村工作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村民和村干部对并村具体问题处理的满意度;各种移交手续的办理办结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各乡镇要20203月20日前,上报合并行政村工作经验及总结报告。

    三、不断提升新村治理服务能力

   (一)做好新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新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2020年底前,新村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应编尽编。

(二)增强新村服务功能。认真做好被合并村各类服务设施的清理登记、修缮改造和整合利用,统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及文化、教育、医疗、计生、体育、日间照料等设施建设,及时建设达标村卫生室,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全面规范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场所设施的综合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或闲置浪费。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不断强化农村文化教育设施社会功能。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尽量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三)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法律顾问进村,健全完善乡村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大力培育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平安建设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机制,鼓励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办事。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促进新村文化融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涉及合并工作的行政村的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实现并村、合心、聚力以及文化融合有机结合。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充分放大农村优秀德孝文化、民俗文化等的治理效能,大力倡导文明新风,不断破除陈规陋习。新村命名要注重历史传承,留住乡情乡愁,增进群众对新村的认同感、归属感。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合并行政村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是加强全县“三基建设”、着眼争创一流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合并行政村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合并行政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定期研判,确保合并行政村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合并行政村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合并行政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各乡(镇)党委书记和有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统筹谋划指导,强力组织推进合并工作。要将合并行政村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职责,实行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包点联系,加强督促指导,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合并行政村全过程平稳有序。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合并行政村宣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和移交,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农村社区治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支持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新村村庄规划编制,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新村项目建设,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户籍变更,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指导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变更等,合力做好合并行政村相关工作。   

(四)做实风险防控。各乡(镇)要科学规划布点,对一些交通便利、可以发展成中心村的行政村要长远谋划、综合考量,不能为合并而合并,防止合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村合并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握和处置。对于一些重点村、难点村,要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选派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律师等深入一线,帮助群众解疑释惑、消除顾虑,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五)严肃纪律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插手干预、恶意阻挠甚至操纵破坏行政村合并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工作执行不力的村“两委”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免职或停职教育处理。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各类专项资金,不准转移、隐瞒、变卖、侵占集体财产,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着重宣传合并行政村的重要意义,讲清合并行政村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关系、与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的关系、与实现村民脱贫致富的关系,注重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早分析、早介入、早解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合理利益诉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乡(镇)合并行政村方案要于11月20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并坚持每周向县合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局502室,电话:622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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