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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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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19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191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19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危房改造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科学简化申报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整合各方帮扶力量,最大限度与扶贫工作对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改造方式,全面落实“五个基本”的管理要求,打好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攻坚战,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服务于全县脱贫攻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帮扶的原则。在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和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三支队伍的作用,积极争取亲朋好友、基层组织、帮扶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多方支持,破解贫困户盖不起房的难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取最适宜的方式引导建造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等情况,制定简单、规范、易操作的申报审批程序,抓好申报、审核、改造等工作环节,发挥脱贫攻坚“三支队伍”作用,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乡镇负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抽调专门力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加强对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贫困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特调整充实洪洞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 刘春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邱波(政府副县长)

长:付雪海(县住建局局长)

     员:刘亚俊(县民政局局长)

闫晋洪(县财政局局长)

郭芳芳(县人社局局长)

王秋平(自然资源局局长)

席青松(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倪宁慧(县审计局局长)

梁爱军(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建民(县残联理事长)

严文辉(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春亮(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新海(大槐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纪华武(甘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丽(曲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霞(苏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增红(广胜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德芳(明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三宝(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伟杰(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昇(刘家垣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张君(淹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刚(兴唐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建国(堤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伟(辛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小栋(龙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涯慕(山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俊浩(左木乡人民政府乡长)

邰卓斌(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邰卓斌同志兼任。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均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户改造资格的审查、危房等级的初步认定、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现场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同时还要负责新房选址和旧房拆除的安全监管。

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进行复核。

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复核并签注意见。负责对申请人收入信息的采集和比对。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解困任务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监管资金使用。

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

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户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四、工作目标

今年省、市部门未给我县下达具体的危房改造任务,根据《洪洞县2019年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全面脱贫的工作要求,确定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以现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为主,其他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为辅的原则,年底前争取全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五、改造对象及认定

(一)改造对象标准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为主,其他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为辅的原则。

1、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对列入采煤沉陷区计划的贫困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对异地建设的危房改造户、由乡村两级负责协调解决宅基地问题,原有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归集体所有。

4、对长期无人居住的贫困户房屋和全县范围内居住在养老院的四类重点对象的房屋不得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5、无房户由乡村两级解决宅基地,出具证明材料后,可申请纳入危房改造对象。

6、城市规划区内的贫困户不在危房改造范围内。

(二)改造对象的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所在镇(乡)、村两级和县扶贫开发中心审查认定。

2.一般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由所在镇(乡)、村两级和县扶贫开发中心审查认定。

3.危房等级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住建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初审意见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等级鉴定,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实施,鉴定为C级的危房,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C级危房修缮建议,进行维修(附施工预算表),住建局负责督促实施和技术指导。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乡镇负责督促实施,县住建局负责技术指导。

六、建房方式和要求

(一)建房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鼓励以改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用最经济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1.新建住房。对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并可适当修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5.集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利用集体空闲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对村中的分散供养人员进行集中安置,收回的宅基地可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及村庄绿化。

6.联合建设。对新建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家庭,可联合村内因从事家庭创业而住宅面积不足的其他村民联合建设,在村委会的监督下给住房困难户留足必要的安全的住房,保证住房困难户的利益。

各乡镇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并采用更加切实可行的农村住房解困方法。

(二)建房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不包含附属用房)

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危房改造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等方式修缮房屋,修缮后的房屋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并可通过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等修缮,使房屋性能安全适用。

七、申报与改造程序

(一)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家庭全员的户籍、身份、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用A4纸、黑色碳素笔填写并签名)。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各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扶贫开发中心、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本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中心,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县扶贫开发中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复核,住建局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房屋危险等级难以评定的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5.竣工验收。改造户工程竣工后,由所在乡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报县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结果符合条件后申请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6.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领导组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对确实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可以在乡镇政府的监督见证下,由危改对象与施工单位(建筑工匠)或村委会签订代建协议,房屋改造完成后,危改补助资金可以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或个人。

(二)档案材料要求

1.省厅统一制发的《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3.申请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四类重点对象证明材料

5.现有房屋土地证复印件。

6.现有住房危险等级鉴定证明。

7.农户与村委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

8.镇(乡)、村两级研究决定改造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

9.镇(乡)、村两级公示照片。

10.村委(农户)与施工队(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

11.农村建筑工匠资质证明材料。

12.按照住建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公布的档案表。

1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要求验收表。

14.补助资金发放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15.县级住建部门现场检查记录资料。

16.改造前、中、后房屋照片。

17.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认定证明。

档案管理要求:

各乡镇必须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完善登记制度。

1、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填报必须真实、及时、全面,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独立成册。

2、农户纸质档案一式两份,镇(乡)、县级住建部门各留存一份。各乡镇必须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完善登记制度。

(三)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

1.资金筹措。采取“农民自筹为主,财政支持为辅,各方帮扶补充”的资金筹措办法。经县财政部门审核统筹后,一般贫困户的资金可用于四类户,历年危房改造中节余的资金用于2019年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

2.补助标准。根据《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户均补助14000元。领导组办公室也可按贫困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改造面积的不同,实行分级补助。

八、工作计划

1.申报审查阶段:71日到731日。完成所有贫困户申请、改造方案制定等工作。

2.改造实施阶段:81日至10月31日。完成所有贫困户改造施工及一户一档建档工作。

3.验收拨款阶段:11月1日到12月31日。完成所有贫困户竣工验收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九、政策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加强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层层分解解困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解困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格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二)制订危改方案。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危房户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户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要求,制定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规划,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三)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设工匠初步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责成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考核验收。县危改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积极,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住房改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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