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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干线公路、县乡主干道路广告设施清理及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19〕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洪洞县干线公路、县乡主干道路广告设施清理及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干线公路、县乡主干道路广告设施清理
及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干线公路、县乡主要道路广告设施及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9〕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分类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营造公路“畅、安、舒、美、洁”的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舒心出行,为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的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清理干线公路、县乡主干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广告设施及非公路标志,拆除沿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残垣断壁,治理路域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画等现象,治理和查处其他侵害公路路产路权、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整治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国省干线公路、县乡主干道路边沟以内的整治:
1、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对各类广告设施和非公路标志拆除,逾期按无主物强制予以拆除,对依法许可的广告设施,按照“谁许可、谁收费、谁补偿”的原则予以处置;
2、彻底清理公路中央隔离带、路肩、桥涵、边沟内的垃圾杂物和各类堆放;
3、及时处治路面病害,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各类公路交通标志的整洁美观;
4、健全治超站点、客运站便民服务设施,保障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二)国省干线、县乡主干道路边沟外的整治:
1、重点清理国省干线公路、县乡主干道路边沟外3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和非公路标志,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按无主物强制予以拆除;
2、对公路边沟外路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各类堆放进行清理和整治;
3、对公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残垣断壁进行拆除;
4、治理过村镇路段公路集市化现象,取缔马路市场,两侧店铺门前实施硬化、绿化及隔离,物料放置、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5、被交道口实施硬化,与国省干线公路交叉长度不少于50米,与县乡主干道交叉长度不少于30米;
6、取缔公路两侧非法加水点、洗车点;
7、对公路沿线工矿企业、煤炭集散地进行治理,出入口实施硬化,场区及周边道路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此外,煤、焦、沙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二次扬尘的管控和治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县公路管理段牵头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边沟以内的整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乡主干道路边沟以内的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国省干线、县乡主干道路边沟外的整治;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公路两侧路域范围内现有建筑物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清查;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对公路路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路沿线路域范围内经营门店、经营摊点、砂石料场、木材加工厂、粮食收购点、废品收购点、加水点、洗车点等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的清查工作;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清理规范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路边零散经营摊点和公路路域范围内的砂石料场、木材加工厂、粮食收购点、废品收购点、加水点、洗车点的整治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对过村镇路段的广告设施和非公路标志进行清理整治;
5、县公安局配合各相关单位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6、县交警大队配合各相关单位对车辆路边乱停乱放、占道维修、加水洗车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7、县融媒体中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为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5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和台账,做到排查准确、性质类别甄别明晰、数量统计真实清楚。将除附件(市摸底统计整治任务清单)外调查发现的新增整治任务清单于1月4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 鹏(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建民(县公路管理段)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1月6日—5月15日)。
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广告设施、非公路标志及各类堆放的整治工作,其余整治工作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要做到清理前后有照片、清理过程有影像,确保各项资料齐全。
(三)总结阶段(2020年5月16日—6月10日)。
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考评,对存在的问题严格督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五、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洪洞县干线公路、县乡主干道路广告设施清理及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玉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师 健 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振华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成 员:王秋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雪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爱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 智 县交警队大队长
杨柴林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新海 大槐树镇镇长
高增红 广胜寺镇镇长
王德芳 明姜镇镇长
纪华武 甘亭镇镇长
赵 丽 曲亭镇镇长
王三宝 赵城镇镇长
陈 霞 苏堡镇镇长
薛伟杰 万安镇镇长
张 昇 刘家垣镇镇长
朱 伟 辛村乡乡长
程张君 淹底乡乡长
杨建国 堤村乡乡长
乔 刚 兴唐寺乡乡长
郭小栋 龙马乡乡长
宋俊浩 左木乡乡长
杨涯慕 山头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路管理段,办公室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县公路管理段负责统筹协调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及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并及时汇总整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县乡主干道路沿线广告设施及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并及时汇总整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行动事关我县的对外形象,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部署,严格标准,抓好落实,要成立相关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治理精准、效果明显,确保各项整治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
(二)强化宣传,依法整治。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点多线长、涉及面广,矛盾多,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路沿线群众文明创建意识。同时,在治理活动中要强化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营造安全畅通、整洁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为我县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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