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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通 知
洪政办发〔2022〕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省委专项行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我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清单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严格遵照各自调整后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行,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厘清执法边界,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阳光行政。
附: 1、洪洞县赵城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
2、洪洞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除赵城镇外的14个乡镇).docx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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