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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建设美丽洪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压实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县上下形成全面发力、群策群力、决战决胜的攻坚态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大幅增强。
虽然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诸多困难。大气污染依然十分严重,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基本靠路等粗放发展问题依然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治理基础薄弱,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不足,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偷排偷放、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重污染天气、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害等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和全面小康的明显短板,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强攻坚,集中打好一系列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推动污染治理大见效,促进生态环境大改善,加快补上生态环境短板,为洪洞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明确要求我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针对生态环境的薄弱环节,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采取超常举措,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全县上下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国家和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临汾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新时代美丽洪洞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生态环保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协要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建言献策。县委、县政府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或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部署、协调督办承担的环保工作。县委、县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镇单位、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环境督察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环保督察,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监察。对污染防治不力或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部门组织开展体检式、解剖式督察,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及时开展专项督察或强化督查。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健全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县环保局、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三)严格考核评价
加大绿色考核指标权重,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强化运用。(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并按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对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坚持“一岗双责”“上下连责”,对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推三阻四、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又追究监察人员的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汾河断面(洪洞段)水体达到或优于V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7.6%、18%以上;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提高受污染耕地及再开发利用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国家审核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省市下达任务要求。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治污、强力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3.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4.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作为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优化汾河流域(洪洞段)沿河两岸产业布局和规模,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的刚性要求,优化经济开发区和建成区及周边产业布局,加快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园区以外区域不再布局新的独立焦化、钢铁、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全县现有停产焦化企业不得恢复生产。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或改造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的水泥、铸造、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煤炭)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根据省市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制定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焦化企业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产能较2015年下降幅度达40%以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安监(煤炭)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三)全面节约能源资源
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城市,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鼓励建筑施工、园林绿化、道路冲洗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0301.1万立方米以内。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研究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深入推进实施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加快能源供给转型,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完成省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工商质监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构建市场导向,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在煤炭、建材、焦化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培育发展一批骨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教科局参与)
(五)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全面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倡导使用节能环保家具等产品,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绿色餐饮和“光盘”行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积极落实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问题。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县经信局、县农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制定并实施《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环境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加快推进焦化、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安监(煤炭)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各自负责)
(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加快发展新能源,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县煤炭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10月1日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安监(煤炭)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委、国网洪洞供电公司等参与)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统筹开展车、路、油治理。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及老旧燃气车辆、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淘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80%以上;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焦化、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重点企业厂内运输车辆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量和运输比例。严格监督管理移动源污染,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严格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格控制过境运输车辆输入性污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机中心、洪洞公路段、相关铁路部门等参与)
(四)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城市道路和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厢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2020年,全县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严格散装物料运输源头装载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洪洞公路段牵头,县交警大队参与)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排放清单。完善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按照差别化原则,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对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安监(煤炭)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洪洞公路段、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农委、县农机中心、县气象局等参与)
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为刚性约束,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推进水污染治理,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推进水生态修复,全流域统筹治理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一)打好饮用水源地整治攻坚战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关闭或拆除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全面拆除现有排污口,拆除或关闭工业企业,严格管控其他人为污染水源行为。采取围网或绿化隔离等措施,建设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质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二)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采取控源截污纳管、河渠清淤清垃圾、城市初期雨水收蓄等措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建设“海绵城县”,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方式,并减少垃圾、渣土清扫进雨水口等行为,有效减少城县面源污染。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巡查,实现长治久清。到2020年,县城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重点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汾河流域(洪洞段)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参与)
(三)深度治理工业废水
深入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和专项治理。到2018年底前,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余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实施深度治理,外排废水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要求。(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安监(煤炭)局参与)
(四)提效治理城镇污水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保温增效和扩容提质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2018年12月底前,主要河流沿线全面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五)加快治理农村排水
优先选择城郊村、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河流流经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庄,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等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方式,加快沿河村庄直排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等经处理后,应优先回用于林地、绿地,排入河道的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县住建局牵头,县畜牧中心等参与)
(六)全面修复河湖水生态
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实施水生态修复,开展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系统治理,促进河流休养生息。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地表水体纳污,排查并规范入河排污口,坚决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全面修复河流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在主要入河排水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地,因地制宜建设堤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清河行动”,对河道进行清淤、清垃圾;开展河流源头及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河两岸缓冲隔离生态林带建设;严格执行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道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七)严格防控水环境风险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动态档案。开展汾河水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严禁建设炼焦、化工、农药、有色冶炼等高风险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推进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重点河流的交通道路改线改道或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确保水环境安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洪洞公路段等参与)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管控,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与持久性有机物行业排查和整治。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利用率,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县农委、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依据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清单。对未受污染、轻微污染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轻度、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组织开展以城市周边污水灌溉耕地为重点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和利用率。(县农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准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强化洪洞县民生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完成整治。(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制定工业固废处置规范,把处置工业固废能力作为企业生产的前置条件。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开展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和整治清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开展对全县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推进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煤炭)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九、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塑造绿色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方位全地域系统修复生态环境。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建立完善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逐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方案,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县发改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安监(煤炭)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到2020年,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稳步实施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逐步探索建立轮作休耕制度。加强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牵头)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构建生物多样性乔灌草立体绿地体系。强化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提高天然林保护覆盖率。开展植被恢复建设,严禁开展破坏沙区植被的营利性活动,推进防沙治沙。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县林业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农委参与)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扭转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重要湿地区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牵头)
(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编制实施生态宜居专项规划。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集中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农委、县畜牧中心、县住建局牵头,县卫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四)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危、险、病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头顶库”全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达到正常库标准。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县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安监(煤炭)局牵头)
(五)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按照《临汾市2018-2020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8〕62号)要求,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煤炭)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十、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统一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管控水平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按期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参与)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到2020年,实现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在汾河流域率先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二)健全经济政策体系,全面助力绿色发展
构建环境治理多元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山西省污染防治资金。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和补贴政策。完善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污水处理与财政补贴挂钩的激励政策,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参与)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县财政局、人行、银监局、县金融办牵头,县保险协会等参与)
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三)健全环境法治体系,依法加强生态保护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大气、水、土壤等各项法律法规和环保排放标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参与)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编办等参与)
(四)强化能力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技术支撑
增强科技支撑。配合省市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县教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参与)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氨、放射源、尾矿库等领域的环境风险,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应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引进、培训、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五)构建社会行动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践。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县环保局、县教科局牵头,县农委参与)
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依托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报道整改进展和查处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参与)
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县环保局牵头)
推动社会公众共建共治。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完善“12369”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县环保局牵头,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乡镇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洪洞而不懈奋斗。
中共洪洞县委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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