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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洞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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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洞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洪政发〔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6号)和《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发〔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洪洞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对照《洪洞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分类推进改革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明晰监管责任,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洪洞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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