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洪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洪洞县继续扎实推进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继续扎实推进因灾受损农房
重建修缮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任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质量安全管理、未列入补助范围的受损农房整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一户一档和信息系统录入完善等工作,及时消除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住房安全。
各乡镇要对重建修缮的农房质量安全现状进行“回头看”,重点对房屋所在场地安全情况、墙体是否存在开裂现象、地基受降雪解冻消融后的稳定性,以及用电、燃气安全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要将重建修缮的土窑洞、砖石窑洞作为“回头看”的重点对象,认真核查窑内拱体有无开裂破损、土体是否松动、窑体前后接口处是否环状开裂等情况,确保群众住房安全。对鉴定为D级、需要拆除重建,但实际采取修缮方式的受损房屋,必须由专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性认定报告。此项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
针对未列入保障范围的受损农房,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建立整治台账,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逐项对账销号。此项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各乡镇一是要组织专人全面核查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档案资料,重点核查“一户一档”内容是否完整,安全鉴定、开工登记、公示信息等是否规范齐全,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履行程序;二是要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录入,重点检查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与档案资料一致,系统上传的照片、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所有重建修缮工作数据录入系统,录入信息详实精准。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调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继续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一月一对接”的调度机制。各乡镇要在每月18日前向县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报送受损农房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核查、未列入保障政策的受损农房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见附件),直至任务完成。任务完成后,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至县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地指导,深入一线提供技术服务,做好对受损农房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核查、农房隐患整治等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落实落地。
严格贯彻落实农房建设管理“四办法一标准”,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应规范履行开工登记、竣工验收等流程。要落实省、市、县2022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通用图集,健全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鼓励成立农房建设合作社、合伙企业等,从源头提升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受损农房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核查表 | ||||||
序号 | 乡镇 | 重建修缮任务数(户) | 核查数(户) | 发现问题(个) | 问题整改(个) | 备注 |
合计 | 1297 | |||||
1 | 大槐树 | 5 | ||||
2 | 甘亭 | 1 | ||||
3 | 曲亭 | 73 | ||||
4 | 苏堡 | 131 | ||||
5 | 广胜寺 | 73 | ||||
6 | 明姜 | 22 | ||||
7 | 赵城 | 97 | ||||
8 | 万安 | 123 | ||||
9 | 刘家垣 | 93 | ||||
10 | 淹底 | 91 | ||||
11 | 兴唐寺 | 206 | ||||
12 | 堤村 | 123 | ||||
13 | 辛村 | 86 | ||||
14 | 龙马 | 21 | ||||
15 | 山目 | 152 |
未列入保障政策的受损农房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 | |||||||||
序号 | 乡镇 | 受损农 户数(户) | 重建修缮 任务数(户) | 未列入保障政策的 受损农房数(户) | 已完成整治 (户) | 采取措施 | 备注 | ||
拆除重建 | 维修加固 | 其他 | |||||||
合计 | 6395 | 1297 | |||||||
1 | 大槐树 | 106 | 5 | ||||||
2 | 甘亭 | 60 | 1 | ||||||
3 | 曲亭 | 125 | 73 | ||||||
4 | 苏堡 | 313 | 131 | ||||||
5 | 广胜寺 | 262 | 73 | ||||||
6 | 明姜 | 70 | 22 | ||||||
7 | 赵城 | 216 | 97 | ||||||
8 | 万安 | 692 | 123 | ||||||
9 | 刘家垣 | 358 | 93 | ||||||
10 | 淹底 | 430 | 91 | ||||||
11 | 兴唐寺 | 349 | 206 | ||||||
12 | 堤村 | 1046 | 123 | ||||||
13 | 辛村 | 631 | 86 | ||||||
14 | 龙马 | 118 | 21 | ||||||
15 | 山目 | 1619 | 152 |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