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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洪洞县教育科技局作为洪洞县恒东幼儿园、飞虹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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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洪洞县教育科技局作为洪洞县

恒东幼儿园、飞虹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洪政发〔2022〕12

县教科局:

你单位《关于洪洞县恒东幼儿园、飞虹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洪教字〔2022〕1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设洪洞县恒东幼儿园、洪洞县飞虹幼儿园项目,现委托洪洞县教育科技局作为洪洞县恒东幼儿园、飞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请你局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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