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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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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严格遵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执行,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

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调整完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行)》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各单位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阳光行政。

 附:洪洞县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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