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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洪洞县固定资产投资上报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固定资产投资上报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固定资产投资上报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
为科学规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加大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任务来源
(一)责任主体: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
(二)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县统计局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侧重项目筛选、计划下达执行、动态监管、信息反馈,统计部门侧重入统调查、培训、指导、管理。
(三)任务来源:各单位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县政府结合各责任单位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上个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下达的任务。
二、明确各投资统计单位职责
(一)县直相关部门职责:
1、梳理筛选上报本部门行业领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级逐月分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上报备案;
2、落实专职领导、专职人员主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3、完成县政府当年下达本部门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任务;
4、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项目申报入统。
(二)乡镇职责:
1、梳理筛选上报本乡镇区域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月分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上报备案;
2、落实专职领导、专职人员主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3、完成县政府当年下达乡镇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任务;
4、督促本乡镇区域内项目申报入统。
(三)经济开发区、园区职责:
1、梳理筛选上报本经济开发区、本园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月分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上报备案;
2、落实专职领导、专职人员主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3、完成县政府当年下达经济开发区、园区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任务;
4、督促本经济开发区、本园区内项目申报入统。
(四)企业职责:
1、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逐月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并上报备案;
2、主动配合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反馈入统信息。
三、明确投资统计任务分工原则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坚持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应统尽统四项原则。
(一)主体责任原则:严格按照由投资入统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入统的原则,即谁建设谁负责入统。
(二)行业监管原则: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入统,做到应统尽统。
(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指导和监督入统,做到应统尽统。
(四)应统尽统原则:凡是符合入统条件的投资项目均应按照统计程序做到应统尽统,避免漏统漏报。
四、明确投资统计条件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投资建设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续建和技术改造、单纯设备购置等均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国防项目。
(一)计划总投资在500至500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原件扫描电子版,且立项文件项目编码必须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到并截图电子图片;
2、施工合同的原件扫描电子版一份;
3、现场施工照片(电子版,照片须自动生成日期,且须标注项目名称、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地址、拍摄时间、拍摄人等信息);
4、填写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5、以上资料须在统计部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计划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在统计名录库的企业和单位须提供:
(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原件扫描电子版,且立项文件项目编码必须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到并截图电子图片;
(2)施工合同的原件扫描电子版一份;
(3)现场施工照片(照片电子版,照片须自动生成日期,且须标注项目名称、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地址、拍摄时间、拍摄人等信息);
(4)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5)以上资料须在统计部门规定时间内上报。
2、法人不在统计名录库的企业和单位须提供:
(1)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原件扫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且立项文件项目编码必须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到并截图电子图片;
(3)施工合同的原件扫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现场施工照片(电子版,照片须自动生成日期,且须标注项目名称、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地址、拍摄时间、拍摄人等信息);
(5)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6)以上资料须在统计部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对于上述入统条件统计部门做出调整的,以统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扫描电子版为jpg格式)
五、明确投资统计程序
投资入统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要求,提供全部入统资料后,由县统计局负责在统计专用平台进行入统数据上报;新入统项目须先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申报,并形成项目代码,待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文件后方可开展统计申报工作;投资入统项目单位整理收集、初审项目的入统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查看、核实计划总投资等相关情况,情况属实的,规范、详实、完整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县统计局提出入库申请,由县统计局通过入库平台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后,将意见予以反馈,由投资入统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对于须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印证资料的,以统计部门官方发布的报送操作流程为准。
六、强化投资统计管理
(一)县政府成立洪洞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各相关乡镇、经济开发区、园区、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并明确一名投资统计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统计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园区、县直相关单位等投资主体单位须保证本单位统计组织、业务人员相对稳定,装备不断完善,统计业务常态化运行。
(三)遵循归口管理原则,强化入统管理。县统计局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发改局为固定资产投资行业主管部门。
(四)各投资项目单位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建立完备的项目名录库和管理台账,统计软件资料、原始记录要齐全(影像等佐证资料要完备),项目单位报送给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原始报表要存档备查;同时,该报表必须与企业留存的原始报表内容相一致,填写报表时要注意项目的投资额与其形象进度相符。
(五)县发改局、统计局每月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并呈报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六)县统计局、发改局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入统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入统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信息资料报送等情况。
(七)各投资入统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向统计部门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统计部门要依法作出处理。
七、加强投资统计奖惩力度
(一)每年年终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二)对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企业及个人,根据完成任务量比例,由县政府给予奖励。
(三)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先进企业优先享受各类中央、省、市奖补政策,优先考虑企业的评优评先。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固定资产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申报中央、省、市预算内或其他支持和补助;取消评先评优;取消其他奖励性政策资格等。
(五)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固定资产分解调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第三次,启动问责程序,并取消该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考核评奖评优资格。
(六)对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中因伪造资料、捏造数据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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