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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洞县委办公室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洪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洪办发〔2021〕31号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1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4月5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洪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于人事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及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工作职责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常设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安排全县环境保护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3.统筹协调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建立“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
5.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综合整治行动开展落实及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运行情况;
6.组织开展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7.定期分析全县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环境突出问题。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执行。
二、成员组成
主 任:黄 巍 临汾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洪洞县委书记
李俊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李永升 县委副书记
张晓晖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敬三平 县政协主席
周希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宁红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 欣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刘 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徐 玉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办主任
张朝晖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冯定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鲍 荣 县委常委、广胜寺镇党委书记
郭 婧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闫志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柳 勇 县政府副县长
郭会军 县政府副县长
高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刘向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帅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乔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树记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局长
张洪宝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林北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红安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蔺华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春芳 县民政局局长
郭建新 县司法局局长
闫晋洪 县财政局局长
郭芳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秋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雪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双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小平 县水利局局长
乔 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严文辉 县林业局局长
刘全红 县商务局局长
段建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洪君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师珠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云川 县审计局局长
梁爱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霞 县统计局局长
张 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宋国强 县能源局局长
师 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李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黎萍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 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 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柴林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郝锁明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中 霍泉水利事务中心主任
梁建明 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杨 杰 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武书龙 县气象局局长
靳文毅 县税务局局长
魏丽峰 洪洞供电支公司经理
李新翠 洪洞银监办主任
王振华 洪洞公路段段长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李树记局长兼任。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如人事调整,由新任职者接任。
三、会议制度
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由主任决定适时召开。主要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1.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及实施方案;
2.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事项;
3.全县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4.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5.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落实情况;
6.听取各乡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情况及履职情况;
7.听取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重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中的重点工作;
3.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4.环境监管网格执法工作运行落实情况;
5.其它重要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洪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尽职履责。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议定事项,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完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求真务实,确保实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要紧扣当前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把握大局方向,坚持解决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面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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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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