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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洪洞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中小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面向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学生学费,拆除机构牌匾和户外招生广告。
2.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
3.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4.对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为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餐宿的托管机构,依法坚决取缔。
5.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三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留作业。四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五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七是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
7.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科局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卫体、文旅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 、消防、住建、融媒体、乡(镇)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经研究,成立洪洞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
组 长:高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国宏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高红安 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宋泽红 县教科局副局长
黄龙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
乔新明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马 强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队队长
田亚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戊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郭 生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伟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亮亮 县文旅局副局长
师建平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吴杰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各乡(镇)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红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泽红担任,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
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同时组建洪洞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组。
组 长:高红安 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宋泽红 县教科局副局长
成 员:申小安 县教科局职成股股长
杨高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郭慧芳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股长
柴中华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六中队中队长
卢华凯 县住建局城区综合服务站负责人
马 冬 县卫体局监督一股负责人
吴杰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五、职责分工
县教科局:负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无证无照”和违反食品经营行为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城区内违章悬挂户外广告牌匾的查处工作。
县卫体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不达标、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
六、治理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7月10日—7月20日)
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向社会发布通告、举报电话,并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21日—8月20日)
对全县校外培训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处置。县联合执法组对全县所有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对未自行终止办学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8月21日—9月10日)
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专项治理行动转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组将加强常规性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联合执法组将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分别于7月25日、8月5日、8月15 日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 htzjg1@126.com。
(五)全县范围内存在非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必须自行终止办学,否则将依法依规上限处罚。
(六)举报电话:0357—622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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