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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26
文     号: 洪政办发〔2024〕61号 发布日期: 2024-11-2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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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办发202461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切实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洪洞县司法局联合县委编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结合《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反馈省直有关部门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建议的通知》与我县实际2022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55中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因专业性较强、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导致职权依据缺失等原因不再适宜继续下放综合评估结果及各乡镇的地域特点、产业结构等情况最后形成了《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大槐树镇、甘亭镇、赵城镇、辛村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明姜镇、广胜寺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万安镇、刘家垣镇、苏堡镇、兴唐寺乡、山目乡、龙马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曲亭镇、堤村乡、淹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以下简称4张职权目录4张职权目录》已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4张职权目录》内,行政执法职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的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政府第5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取消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只实施《4张职权目录》及《洪洞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里的执法事项20241126日之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乡镇继续办理。

同时2022114日印发的《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洪政办发〔202276废止。

附件:1.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大槐树镇、甘亭镇、赵城镇、辛村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2.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明姜镇、广胜寺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3.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万安镇、刘家垣镇、苏堡镇、兴唐寺乡、山目乡、龙马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4.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放曲亭镇、堤村乡、淹底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5. 洪洞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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