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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救助 |
洪政办发〔2024〕2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2024年度全县冬春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下拨各相关乡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款180万元,现制定《洪洞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请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及前期报送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执行上报。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3—2024年度受灾
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我县接连遭受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部署,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5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212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宁。
二、救助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是指2023年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受灾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一般受灾户和倒损房屋户等。具体分为2类:
Ⅰ类救助对象指:受灾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严重倒损房屋户等其他困难户,按120天救助。
Ⅱ类救助对象指:一般受灾户、一般倒损房屋户等其他困难户,按74天救助。
(二)救助方式
以现金救助为主,现金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形式。
(三)救助标准
受灾户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山西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口粮每斤2.5元,平均每月30天即75元)进行救助。
三、救助资金安排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3〕212号)下达我县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180万元。
冬春救助时段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共6个月。2024年1月31日以前冬春救助资金应发放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四、审批程序及发放
(一)确定救助对象
1. 户报:由受灾户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村评:收到申请后,村(居)民委员会应立即组织人员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对申请人因灾缺粮和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对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上,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受灾灾种、受救助家庭人口、救助类别(Ⅰ类、Ⅱ类)及救灾资金数额等。对民主评议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有异议的,需及时核实。核实无误后,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受灾户冬春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户主申请、受救助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整理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各受灾村(社区)救助人员信息(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申请表)编号必须一致,以便核对。
3. 乡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人员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建立《2023—2024年度洪洞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并报县应急管理局。
4. 县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后发放。
(二)救助程序
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工作。
(三)组织发放
各乡镇将附件5中要求的需保存上报材料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309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23—2024年度洪洞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发放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
五、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抓紧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冬春救助领导组,严格按照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冬春救助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县应急管理局在下拨救助资金后,根据《2023—2024年度洪洞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对各村(社区)进行抽样跟踪监督。要本着“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平均分配,严禁用于公益事业,严禁以慰问形式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不按要求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2023—2024年度洪洞县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3. 2023—2024年度救助村(社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公示
4. 2023—2024年度洪洞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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