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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25
文     号: 洪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国土资源、能源
【字体:

202310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洪洞县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5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有效遏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耕地的合理利用,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的需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牢牢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通过严格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促进农业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完成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耕地总量保持稳定。

二、工作原则

开展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应当遵循“以进定出”“总量平衡”“进优出劣”的原则。 

“以进定出”原则:根据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

“总量平衡”原则:在数量上,需满足耕地“转入”面积大于等于耕地“转出”面积。在地类上,需满足耕地转入类型与转出类型相当。

“进优出劣”原则:优先将地势平坦、土壤和水源条件好的土地转进,将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布的耕地转出。

三、适用范围

(一)耕地转出。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管护的耕地。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之名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3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4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5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转出耕地情况。

(二)耕地转入。转入耕地应当可长期稳定利用,优先选择与周边现状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或规模较大的地块,鼓励优先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永久基本农田相连地块、拟退出的农业设施用地等转进为耕地,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转入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可作为耕地进出平衡转入指标。注重与生态建设相衔接,涉及林地、草地等整治为耕地的,应当征求林业部门意见。注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应当征得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

2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

3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

4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入耕地来源

5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6不得在土壤严重污染区域范围内整治转进耕地;

7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整治耕地情况。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乡镇人民政府申报(4月底前)

1实施主体申报。4月底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对已获得相关批复且符合进出平衡要求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或经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申报以及本行政区域耕地恢复潜力情况,统筹提出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项目清单、需求规模和拟整治耕地规模、具体位置、时序安排以及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上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编制县年度总体方案(5月底前)

1方案编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情况,会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方案经充分论证评估,报洪洞县耕地“进出平衡”领导组批准后,先行组织耕地转进,转进耕地验收合格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后,有序组织耕地转出。转出耕地一一对应从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中核销,确保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如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符合耕地占补平衡条件,应优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确需用于进出平衡的,不得重复用于占补平衡。

总体方案应统筹考虑本年度内农民个人在自有承包地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年度耕地卫片监督问题图斑未恢复等造成耕地减少的情形,合理核定全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规模,确保转入和转出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布局有优化。

2方案报备。方案批准后,洪洞县耕地“进出平衡”领导组将相关成果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县域内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依据。

3方案调整。年度内耕地转入和转出地块有变化的,在确保本地区可满足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调整更新并备案。

(三)实施年度总体方案(11月底前)

1“耕地转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发挥统筹作用,参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要求和程序,监督指导耕地流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耕地整治恢复。经整治恢复的耕地,由实施主体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对转进耕地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机制完成地类变更。转进耕地所形成的耕地进出平衡指标数量、质量,以年度变更调查为准,并将复耕地块的基本情况录入县级“进出平衡”指标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恢复耕地的管护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整治恢复耕地的后期管护,确保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禁止出现闲置、撂荒现象。

2“耕地转出”。总体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分类管理、分别管控”的原则,由土地发包方、项目实施单位、经营者或农民个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按项目和时序安排,将项目拟占用耕地的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录入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台账,报县自然资源局在“进出平衡”指标储备台账中核销“进出平衡”指标后组织实施。

转出耕地应严格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未纳入总体方案的,不能擅自转变耕地用途。经批准将承包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耕地“进出平衡”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洪洞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付雪海   县财政局局长

梁慧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志刚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局长

史剑峰   县水利局局长

严文辉   县林业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慧俊兼任。领导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强化指挥调度,抓好推进落实等。

自然资源局根据“二调”“三调”图斑,提出可用于“进出平衡”图斑,进行“进出平衡”外业核实,组织审核“进出平衡”方案、指导项目实施、验收、指标核定、指标入库,将竣工后的项目纳入年度变更调查。

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完成全县“进出平衡”图斑提取;参与“进出平衡”外业核实;参与审核“进出平衡”方案、指导项目实施、验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制定“进出平衡”涉及林木、青苗补偿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水利局参与审核“进出平衡”方案及项目验收。

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

各乡镇参与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进出平衡”图斑外业核实;成立“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按时提交年度“进出平衡”计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后期管护。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抓好耕地进出平衡各项工作,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督,严把耕地进出平衡关口。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做好有关工作

(三)注重实际实效。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汇积极会商,研究解决,确保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监督考核。层层压实压紧各部门、乡镇责任,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纳入县级绩效目标考核任务,对工作中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乡镇要履行好耕地保护主体属地责任,加强新转入耕地后期保护利用,新转入耕地每年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蔬菜等作物,杜绝出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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