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2-20
文     号: 洪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字体:

洪政办发〔2023〕2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洪洞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0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临汾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县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县城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等生命共同体的保护,将海绵城市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的全过程中,统筹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内涝治理成效显著、水环境协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海绵城市理念在城市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确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在推进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切实提高县城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和修编各类专项规划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结合我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十四五”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提升防洪排涝能力

聚焦建成区范围雨水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按照“一点一策”,全面消除历史内涝积水点;提升排水管网能力,加强排水系统建设,提升城市调蓄空间,以重要水系上游湖库为基础进行湖库拓宽,增加建成区内调蓄空间,提升城市防洪应急能力,强化河道泄洪能力,优化防洪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城市防洪应急处理能力。

(三)提升雨水利用能力

摸清雨水资源利用现状数据,加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断头管网连通能力,完善雨水管网系统;充分利用坑塘洼地等空间收集雨水,完善配套雨水利用设施;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全面提升雨水资源利用能力。

(四)实施生态修复保护

严格城市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自然河湖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加强城市水生态治理和修复,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控,全面摸清规划区范围内天然水域数量、空间位置,严格城市蓝线管控,制定出台天然水域保护措施;实施山体修复及生态绿道、山林保育、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山体修复、生态绿道工程,提升环境品质,完善我县蓝绿空间体系。

(五)实施城市更新改造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更新改造中,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人居环境,开展既有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因地制宜制定改造策略,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强化新建小区管控落地,加强项目全过程管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实施公共建筑海绵化改造,结合公共建筑改扩建同步实施海绵化改造,注重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发挥公共建筑的多功能作用;实施市政道路海绵化建设改造,既有市政道路结合管网改造同步实施海绵化改造,新建市政道路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利用道路绿化带实现对雨水的源头控制;实施公园绿地海绵化建设改造,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升控制自身及周边雨水的能力。

(六)提升海绵城市能力

常态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约束力,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打造海绵型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等示范项目,提升海绵城市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洪洞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督导等管理制度,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行统一领导,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和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相关行政审批、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外界宣传我县海绵城市建设最新进展。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增强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相关解读: 【图解】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092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40020

联系电话:0357-622214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40200040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