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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发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3〕49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洪政办发〔2023〕49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稳经济系列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产业、扶持企业发展的服务职能,推动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洪洞县扶持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县统计局、金融办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扶持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发展资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决定扶持发展资金的引导方向和扶持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对专项资金进行业务管理和资金监督;拟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资金来源
县政府设立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由县财政出资,列入县商务局每年年度预算。自2024年起,每年度规模为300万元,以后每年度如需增减,由县商务局向县扶持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增减。
三、资金适用范围
申请资金企业必须是经营稳定、运行正常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申请额度视企业的销售额度决定,每户企业原则每季度只能申请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领导小组商讨决定。
四、资金奖补条件及金额
限上批发业:按季度销售额达1亿以上或同比增速30%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销售额2亿以上或同比增速50%以上的,给予30000元奖励。
限上零售业:按季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速30%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速50%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
限上住餐业:按季度对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速20%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速30%以上的,给予3000元奖励。
除以上奖励外,经领导小组确认,对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要求的,且为3年以上、5年以上限上库内批零住餐单位,按年度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奖励。
五、资金的运行
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的审批由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同意后由县商务局拨付。
专项扶持发展资金运行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挪用、借用、超范围使用资金。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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