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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文 号: | 洪政办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洪政办发〔2023〕4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洪洞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临汾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暂参照2022年度部、省规定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25%、“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20%的要求进行核算、确定,即“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369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4亩,最终以市级分解下达的任务为准。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5%,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洪洞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立即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地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出让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逐宗地逐项目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和清理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消化处置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拟定分类处置意见,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以及土地供应、规划手续办理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征收、前期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所需资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商务局负责协调督促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申报并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甘亭园区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用足用活政策。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尽快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及其他违法建设的未供即用项目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于6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对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置;对因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构建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及时发现、调查、认定、处置“闲置土地”,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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